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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实干 偕乐桥法庭一天调解五件案
作者:偕乐桥法庭  发布时间:2008-07-09 16:11:45 打印 字号: | |
  4月份以来,偕乐桥法庭积极响应马院长在3月24日院务会上的“在二季度大力加强结案率,促进调解率”的指示,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在继承传统调解经验的基础上,转变调解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方式,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释人。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了对待当事人真诚地理解,亲切地接待,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及时彻底化解了矛盾,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特别是4月8日一天就调解了5个案子,4月份以来的调解率也达到了75.8%。

 一、熟悉案情,用“情”调解

 偕乐桥法庭法官们在“情”字上下足了功夫,在调解之前,吃透了案情,了解收集有关案件信息,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摸透当事人的心情,找准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对症下药,有选择、有准备地提出调解意见,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4月8号调解的原告余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案,原告余某某婚后得知被告张某某是精神病患者,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提出离婚,因被告张某某及亲属不同意未果,原告余某某于2008年2月20日(正月十四)以喝农药自杀要求离婚,后被抢救过来。原被告双方及亲属矛盾十分尖锐,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群体事件。法庭立案后,仔细了解案情,收集相关信息,以被告张某某离婚后生活难以照顾为突破口,苦口婆心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各做了一些让步,最终由原告余某某补偿被告张某某12000元生活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

 二、耐心细致,以“理”调解

 在调解当中,偕乐桥法庭的法官们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用拉家常式的交流,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是不对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对纠纷的产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给当事人讲清道理,说清事理,平衡当事人的心理。让过错方认识错误,承认错误,让无过错方气顺、理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为调解成功打好了基础。如4月8号调解的原告廖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案,被告刘某某长年在广东不回家,并与别人同居多年,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法庭立案后,通过多方途径找到被告刘某某,耐心的做工作,讲法律,摆道理,被告刘某某承认了错误,赔偿了原告廖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协定。

 三、公平对待,依“法”调解

 偕乐桥法庭的法官们在调解中自始至终都要依“法”去做,对当事人晓以法理,教育了当事人了解法律,相信法律,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请求哪些是有法可依的,哪些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让他们自觉自愿心服口服地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4月8号调解的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被告叶某某当时经济较困难,原、被告双方事前没有约定利息,原告胡某某要被告叶某某还利息,双方矛盾激发。法庭立案后,法官仔细向双方宣传法律,晓之法理,并明确告知原告胡某某事前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不予支持。最后,原告胡某某放弃对利息的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定。
责任编辑:偕乐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