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院党组年初在全院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以来,我院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配合党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切实抓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加大了对本部门人员的廉政教育力度,各部门人员共同努力,在全院上下营造了气正风清、和谐向上的浓厚氛围。至5月20日为止,我院纪检监察室尚未接到任何有关我院工作人员不廉洁的举报。其中执行警务局内抓教育、管理,外树形象,率先在全院拥廉促廉,涌现了多名廉政典型。
事例一:2008年3月28日,(2008)宁法执字第47号执行案件分管副局长蔡军飞及承办人周利纯在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之父李某某以擅自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变卖、防碍人民法院执行为由进行司法拘留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喻某某出于感激,暗中在蔡军飞座位旁的纸篓内放了一个200元的红包,蔡军飞从喻某某的电话中得知此情况后,即将红包交到了纪检监察室,已由纪检监察室于4月7日将红包退给了喻某某。据悉,蔡、周针对该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穷尽执行手段,已在较短的时间内和解结案。
事例二:2008年5月12日,(2003)宁恢执字第157号、第158号、第159号执行案件分管局领导马玉书及承办人黄凤华,在广州市白云区对该三案的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并对其所有的丰田小车查封时,刘某以给承办人执行费用为由各送给马玉书、黄凤华现金1000元,马、黄讲明纪律拒收未果后,即向刘某出具一张现金收条,回本院后,他们即将2000元交到本院纪检监察室,现已由纪检监察室将该2000元作为案款交到了本院财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