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乡法院刑庭全体干警以“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培养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良知、和谐等理念,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理性平和的心态投入工作之中,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是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和多种技巧,大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完美的结合。 1—5月,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7件,调解结案42件,调解结案率89.3%,调解执行到位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
1、以良好的心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 、扎实的理论功底 、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 。尤其是后者,在当今社会变革时期,显得尤为重要 。宁乡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在“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了良好的心态。
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往往就是杀死或伤害原告人的致害人,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所有诉讼类型中是对抗性最强、对立最尖锐的矛盾,当事人情绪也非常对立。在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他们充分尊重受限制的被告人,不施加任何的压力,并保持足够的耐心和清醒的头脑,时刻想着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化解分歧,解决纠纷,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对当事人诉说能够听得进,忍得住,并加以劝说和引导,调动当事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积极性,直至最后化解矛盾 。
二是坚持司法公正 。古人曰:“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 。”宁乡法院刑庭法官们在“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廉洁、和谐等理念,强调司法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 ,并以司法公正树立法官的公信力, 做到了不言自威,从容主持审判 ,并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权益 、人格等一律平等,不对任何一方带有感情色彩,严格要求自己在居中调解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到细节,慎之又慎,细之再细 ,使双方当事人不对法官产生误会,确保了司法公正,当事人能自觉自愿地履行裁决和调解 。如在审理罗某某、高某某、黄某某、黄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当时正是冰冻灾害时期,天寒地冻,双方当事人都是福建人,当被告人家属赶到法院找到法官时,有些被告人家属已身患感冒,执法法官马上拿出自己的生姜茶泡给被告人家属喝进行驱寒,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被告人家属认为这个法官是公正的、是可信的,在经过法院的两天的调解工作,640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标的全部到位。
2、以扎实的准备工作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宁乡法院的刑庭的法官们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准备工作,有力的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注重审查在起诉前阶段的调解、赔偿情况。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起诉阶段以前,已经进行过或全面、或部分的调解和赔偿,而这些阶段所进行的调解和赔偿对该案的审判和诉讼调解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对于此类情况,注重审查双方的意见差别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和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只是某一方由于某些顾虑的需要到审判阶段的调解,并了解此前双方调解的意见,以便更好的促进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注重审查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起诉前已经达成一致的,但受害方又提起诉讼的情况:如果是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后,被告人没有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受害方符合其他起诉条件起诉的,我们均予以受理。如果是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并已经全部履行的,我们一般不再予以受理,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此前的调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本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有较多在交警部门已经达成调解的情况,本院就比较注重审查该类案件的诉前调解赔偿情况,以此有效提高了诉讼调解的效率。另外特别注重审查被害人家属是否真的谅解了被告人,以消除不利于和谐隐患,才敢于在量刑上从轻判决,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保护,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查明案件的事实。宁乡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坚持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只有查明了事实,分清了是非曲直,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才能有理有据,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疏导,正确的适用法律和政策,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处理。并明确了调解的基础是被告人或者责任人认清过错,提高认识,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同意,而不是毫无道理的“调和”,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在此基础上进行盲目调解,很难求得被害人的同意,调解无法达成,而且,这种调解也违反了法律的根本精神。
三是算清实际经济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赔偿经济损失。因此,有些被害人过分强调和无限扩大自己的损失,其主张赔偿项目的数额均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被害人,宁乡法院的刑庭的法官们一面尽量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的民事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在明确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这一基准量,算清了实际经济损失。
3、以灵活的心理战术做好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
宁乡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在开展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中,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心理学》,调适自己的心态,同时特别注重研究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被害人这三类人的心理,以灵活的心理战术为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一是总结出了这三类人的心理特点:被告人的心态是能否得到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的心态是通过赔偿能否减轻被告人的罪过;被害人有两种心态:惩罚被告人和让被告人赔偿损失,使自己的伤残得到及时救治。
二是以了这三类人的心理特征为基础,对症下药,首先,做好了被告人的悔罪工作。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教育,让其自觉认罪悔过,请求被害人及亲属宽恕自己,为调解做好铺垫;其次,做好了被告人家属的赔偿工作。积极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4条,即“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规定,督促其筹措资金,力争被告人从轻处罚,想办法进行赔偿,为调解打下基础;再次,是做好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稳心工作。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及被告人家里实际情况,打消其不合理要求的念头,主动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如张某某、雷某某、卢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办案法官亲自带领被害人家属到被告人家里了解经济状况,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和大度。
三是运用心理疗法调解了大量的失火烧山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失火烧山案件往往因为过火面积大,损失的群众多,树木难以成活,矛盾面广,而失火者往往有具有高龄或家庭困难等特点,调解起来难度极大,稍有不慎,矛盾极易激发。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刑庭法官们运用心理疗法,耐心细致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如告知他们失火犯罪是过失犯罪,往往都是老人、勤快的人,有几个打麻将的人会上山砍柴烧山呢,这些老人本来经济上就很困难,有的是五保户、低保户等等,硬要他们赔偿,他们哪来的钱呢,就算赔了,那有钱来养老呢,假如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你们也会怜惜他们的。通过做工作,大多数被害人都表示谅解,选择自栽树或要求被告人帮助栽树等方式进行赔偿。通过刑庭法官们的努力,今年受理了27件失火烧山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11件被害人表示放弃,有12件经调解全部赔清,有4件经调解被害人愿意被告人以栽树的方式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