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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庆祝建党87周年活动丰富多彩
作者:蒋泽军  发布时间:2008-07-10 17:46:46 打印 字号: | |

   2008年6月27日至7月1日,宁乡法院为纪念建党87周年,激励和鼓舞全院干警调适心态,愉悦身心,迸发锐意进取的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努力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举行了在韶山毛主席铜像前新党员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誓言以及“爬韶峰、迎奥运、健身心”活动,还召开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7周年暨“大学习、大讨论”再动员大会。
   7月1日晚,大会在宁乡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宁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意龙、宁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及在家的院领导杨建强、陶力成、喻湘川、贺永中、谢细珍等出席了会议。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周意龙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的讲话,就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了进一步的再动员和布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建强主持。会上还对马玉书、黄祥和等22名优秀共产党员、参加“6.25”集中执行行动的17名同志进行了通报表彰,宣读了向法警大队政委马玉书同志学习的决定。
   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在会上指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七周年的光荣时刻,隆重举行庆祝建党八十七周年暨“大学习、大讨论”再动员大会,意义非凡。并就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认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以及人民法院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讲了两点意见:一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做合格的执政党党员。回顾了党的历程,着重讲了“两个转变”,第一个转变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第二个转变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转变到市场经济下执政。要求法院全体党员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科学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二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实现我院工作与时俱进。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我院工作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努力实现我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我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心态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我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坚持树立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等形象,努力实现我院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马院长进一步要求全院干警,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加深理解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宁乡县情和我院院情的特点,开展“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宁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开创我院工作与时俱进的新局面。
    宁乡县委常委、政法委周书记首先代表县委祝法院系统全体党员节日快乐,向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共产党员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还要三个 “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一个真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二是始终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作为党的事业执行者,肩负历史使命,光荣而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新时期的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树立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大学习”提高素质,以“大讨论”来创新工作,始终坚持党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人民在心中;三是始终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国家宪法、法律的维护者、实践者和实现者,“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公平正义的形象,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法院近几年在这四个方面做的很好,涌现许多典型,如蔡光辉、马玉书等老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为党的法律事业默默奉献,希望青年法官学习老同志思想、作风和经验,老同志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不畏强暴,勇往直前的执行局,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奋勇当前,敢于斗争,敢于牺牲,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权威。最后,周书记再一次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蒋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