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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法制故事
作者:马贤兴  发布时间:2008-07-10 19:29:02 打印 字号: | |

国家主席批示复查耕牛冤案

196141,国家主席刘少奇到达长沙,准备深入湖南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行前同中共中央中南局和湖南省委的负责人说:这次去湖南乡下,采取过去老苏区办法,直接到老乡家,睡门板,铺禾草,既不扰民,又可以深入群众。人要少,一切轻装简从,想住就住,想走就走,一定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出现。42  到湖南宁乡东湖塘公社王家湾生产队,住在原生产队养猪场一间破旧的空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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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生产大队蹲点调查,住大队部所在地王家塘。在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调查期间,了解到该队饲养员冯国全父子,因他们喂养的一头耕牛于19572月死亡,解剖后,在肺内发现一根三寸多长的铁丝,即被认为有意破坏而受到批斗、关押。刘少奇初步调查后对此案表示怀疑,指示湖南省公安厅复查。

随后,湖南省公安厅复查了冯国全案,并为冯国全父子平了反。63向中共湖南省委和公安部写了《关于长沙县广福公社天华大队社员冯国全破坏耕牛一案的调查报告》。710,刘少奇在北京审阅了这一调查报告,并致信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各地如冯国全这样的冤案还是有的,应由各地公安政治机关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情况的结论。”

 

 

关于法庭建设的指示和论述

1961418,刘少奇同志在湖南调查时,同随行的湖南省公安厅负责人谈话,提出:要很快研究一下农村成立派出所和恢复人民法庭问题,这样做方便群众,有利群众,有利维护社会治安。

196210月,刘少奇再次回宁乡,亲切地接见了宁乡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福生和其他政法工作者。他在会见中说,现在一是法制不健全,有些事还无法可依;二是有关政策性的事作了决定,但社员不放心,怕变,就要以政府的名义立些法规。如社员房屋所有权,就要以县政府的名义发给社员房屋所有权证,谁随便变动,就依法规处理。又说,群众要告状,就要跑到城里去,不但路远,交通不便,还要花路费,去一次很难。建议省、市、县委在每个区设立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湖南省委于当年的58批转省高级法院党组的报告,要求设一区一庭。刘少奇逐段批阅并转给彭真、谢觉哉,不久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区人民法庭。

 

 

来源:院长办
责任编辑:蒋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