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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清理积案检查组莅临宁乡县法院检查工作
作者:王力夫文、黄祥和图  发布时间:2008-08-26 10:17:41 打印 字号: | |
  • 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建强、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石克家出席汇报会并迎接检查
  • 图为长沙中院检查组组长徐光耀(左)检查组成员徐正云(右)在认真阅卷
  • 长沙中院检查组成员刘庆新同志(左)在宁乡法院进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清理积案检查
  • 长沙中院检查组的同志(左)在认真阅卷的同时还找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
  • 长沙中院徐光耀组长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清理积案检查后发言
  8月25日上午,中院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清理积案检查组在徐光耀组长率领下一行五人莅临宁乡县法院,检查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和清理积案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建强、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石克家出席汇报会。

  院审管办主任周朝霞向中院检查组介绍了宁乡法院今年1月至8月份的收案、结案情况和为提高结案率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并详细介绍了此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专项检查和清理积案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积案统计信息。

  检查组随后抽查了8个超过审限的案卷,并一一询问了案件的承办人。在仔细检查案卷后,徐光耀组长高度评价了宁乡法院的清积工作。徐光耀组长说,宁乡法院在收案比去年同期增加24.36%的情况下,能够做到结案率71.93%,做得很好。在这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专项检查和清理积案行动中,宁乡法院能及时传达中院的工作布署,并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决定通过审管办催办、院长督办、定期通报的方式处理积案,宁乡法院采取措施是得力的。

  对于宁乡法院清理积案以后的工作,徐光耀组长指出,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中止理由不充分的个别案件,要尽快办理;对于诉讼中止案件,承办法官要定期检查中止的条件是否已经消失,以便及时恢复审理;对于当事人地址不详但能够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要及时公告。此外,要准确地统计来信来访数据。

  最后,徐光耀组长希望宁乡法院以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专项检查和清理积案行动为契机,再接再厉,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