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幸运者,我出生于1966年。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村教师(2006年已故),母亲是一名善良、坚忍的农村妇女,兄妹四个,我为最小。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均出生在五十年代,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均生活在农村,只有我幸运地成为了一名人民法官。我深感是改革开放给我带来了幸运!是改革开放改变了我的人生。
一、我幸运,我没受“家庭成分”的干扰。
我的家庭出身于“小土地”出租,但在1978年平反以前是划分为“地主家庭”,因此,五十年代出生的哥哥姐姐均因家庭成分高,而没能上高中,更谈不上读大学,哥哥只有小学毕业,尽管有特长(农民器乐师),多次有招工当兵的机会,均因“成分高”而被取消,姐姐读初中时是班上的尖子生,被四中录取也因“成分高”被“贫下中农”的子弟挤掉名额。只有我是幸运的。1981年考取宁乡四中,虽然1984年毕业没能考上大学,但因改革开放,农村分田到户,实行一家一户生产,家里的收入多了,农村的小孩子也可以自费上大学了。1985年,我报考了省电大——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电大分校学习,两年后顺利毕业,成为了一名农村的大学生。
二、我幸运,我是法律服务所的创始人之一。
1987年9月 ,当我捧着法律大专的毕业证书找工作时,时任宁乡县政法委副书记的李明(已故)将我推荐到宁乡县首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花明楼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成为了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助理,当时的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也就两个人,一名司法助理员,带上我这名自费法律大专生,我们的工作任务是负责调处纠纷、代理案件、解答法律咨询……1987年9月到1988年8月,一年下来,我和司法助理员周海珊(2003年已故)调处了300多件案子,比当时的法庭办案还多。长沙市司法局基层科的黄正明同志还专门到花明楼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调研,并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大学生”为题报道了花明楼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情况,当年花明楼法律服务所集体记三等功。我成为了法律服务所的创始人之一,见证了法律服务所的成立和发展,至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1家法律服务所、33家司法所。他们默默地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辛勤地付出。
三、我幸运,我成为了法院的一名新兵。
1988年8月,湖南省面向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五大毕业生招考法律工作人员,其中,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司法局五个单位要人,宁乡有21个指标,我又碰上了好时机。毕业后工作一年的我在400名报名的人选中脱颖而出,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入围,并幸运地分配到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人民法庭担任书记员。从临时工到正式国家干部,身份的改变让我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当时,花明楼法庭四个人,庭长张正龙是军转干部,审判员肖文胜也是军转干部,助理审判员石克家是1985年招考进法院的。我一到法庭,庭长安排我负责内勤,并负责庭长的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稍有空闲,还帮助记录另两名审判员的案子,下班之后我坚持写日记,把庭内的工作按月小结,按季总结,每天工作都在十个小时以上,加班加点是常事,而且条件十分艰苦,四个人挤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室。没有电脑,没有空调,没有车子……个人的住房则租住在花明楼乡政府靠厕所旁的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屋里,一张床,一张小方桌,一口皮箱就是我的全部家当了。
1990年,法庭条件有所改善,法庭新建了办公、住宿楼,占地780m2,建筑面积485m2,还配置了一台三轮摩托车,我们的办案数量也逐年增加,从1988年的46件到1989年、1990年都是民事、经济双超百,花明楼人民法庭被评为长沙市十佳人民法庭、集体记三等功,庭长个人也被长沙市中院记三等功,审判员石克家被评为长沙市优秀审判员,我也被评为长沙市优秀书记员,连续两年,在长沙市法院系统掀起了向花明楼法庭学习的热潮。长沙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也选择在宁乡法院召开,石克家和我还被作为90年的优秀青年代表上台作典型发言。现在花明楼法庭装修一新,配置了电脑、空调、双塔纳轿车……我的同事们奋斗在基层,为少奇家乡的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拼搏着。最近几年,花明楼法庭又是年年被评为长沙市优秀人民法庭、长沙市三零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我幸运,我是宁乡法院档案达省一级标准的见证人。
1992年,由于工作的需要,我被调入档案室工作,当时的档案员张为民即将退休,而根据湘高法[1992]34号文件精神,省法院、省档案局《关于全省人民法院系统档案工作考评定级问题的通知》,档案工作要上新台阶,达省一级标准的任务落在我的身上。从1992年9月至1993年8月,整整一年的时间,我整理档案2万多册,我和办公室的同志一道重点做了五件事,一是对库存的全部档案逐卷鉴定保管期限,并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二是对诉讼档案分刑、民、经、行四类,分年度、分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编档号,登记分类目录,按档号入库保管;三是对历年的文书档案经收集后根据规范化要求重新整理立卷,并编制了多种检索工具;四是严格档案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各种台帐,力求家底清楚,帐物相符;五是将我院历年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逐卷抽出,按年度、案号,编成裁判文书汇编。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下,宁乡法院档案工作于1993年首批被评为省一级标准单位,使我院档案工作从此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到目前为止,我院的档案室已库存档案达10多万册,档案柜也由原来的木制柜换成了今日的密集架,检索档案由原来的手工劳动到现在的电脑查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五、我幸运,我成为了法院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排头兵。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我被选送了省委党校妇干班学习两年,毕业后,我回到法院并被安排到政工监察室工作,当时的政工室主任、纪检组长是张金明一人兼任,所以,我在张组长的指导下,一方面做政工人事工作;另一方面又做监察室的接待来信、来访,查处违法纪工作。2001年被任命为监察室主任,2005年12月机构升格被推选为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成为了法院党组班子的一员,成为了法院人事工作的排头兵。9年的政工监察工作,让我切身感受变化之大,一是队伍素质明显提高,1999年法院有153人,本科文化的仅23人,占15%,到2008年,法院153人,研究生6人,本科生113人,本科以上文化达75%;二是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1999年,我院17名女法官,任中层正职1人,中层副职2人,任职率17%,到2008年,我院18名女法官,任中层正职以上的9人,中层副职的6人,任职率达84%;三是人事制度改革初显成效。今年1月,我院推行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时间紧,力度大,还权于民,17名中层正职(副科职)人选100%的尊重民意确定下来,随后进行双向选择,对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让全员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得到了长沙市委政法委张湘涛书记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四是探索了心态建设开辟政治思想工作新途径。年初,我院把2008年确定为“司法形象和法官心态建设年”,发动全院干警学习马贤兴院长撰写的《法官心态建设漫谈》一书;并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法官心态建设办公室”和“心理咨询疏导室”,解决干警工作上、生活上的困惑;聘请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陈鑫华处长和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范国余同志授课,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反腐倡廉自觉性;开展各种活动,愉悦身心,提高队伍凝聚力,使全院干警生活充满激情,工作充满活力,形成气正风清、和谐处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国首家法官心态建设调查——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开辟政治工作新途径的经验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全国法院及各家媒体广泛关注。
六、我幸运,我既置身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也享受着改革的成果。
从1987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整整21年,我置身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也享受着改革开放的成果。
1988年,我刚参加工作时,租住在乡政府靠厕所旁的一间小屋居住,1990年,法庭新建,我住上了一室一厅的住房,1997年,宁乡法院新建集资楼,我购买了四室二厅,面积144m2的住房,直今居住在这里,我们的代步工具由刚参加工作购买的自行车到2000年购买的摩托车,到现在乘坐单位的公交车,我们的条件在一步一步改善……每年的长假,因为爱人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原因,凡是节假日均不能休假,要值班值勤,所以,我们全家人就地免费旅游,从2000年在地税局前的广场观赏美丽的花坛,赞叹“宁乡腾飞”到2008年的“神奇宁乡 我心向往”,宁乡成为全国首批中国旅游强县,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让我们置身于这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为宁乡发展、地方富裕、人民幸福付出艰辛的努力和忠诚奉献,我们也将进一步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相信宁乡的发展会越来越加快,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