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人民法院偕乐桥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大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贯彻“三个至上”原则,在办理案件时,法官们不辞辛苦,耐心细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注民生,较好的考虑到了弱势群体的困难,积极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巧断离婚案
2008年5 月,该庭受理了陈某与彭某离婚案件。该案原告系外地人,被告彭某系精神病患者。原、被告双方的特殊情况,给案件承办法官姜启平带来了很多困难,但是姜法官在刘庭长的指导和帮助下,克服困难,正确的处理该案,有效的化解了纠纷,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该案文书的送达是姜法官遇到的第一个难题,第一次送达,因被告系精神病患者,无法沟通,且其系独身居住,又无监护人,送达未果。承办法官不得不另找送达方法。2008年6月3日,承办法官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向他们介绍了案情并请求他们的支持,当地政府指派司法所的所长予以配合,对被告再次进行送达,在各方的配合下,此案的送达才得以顺利完成。
姜法官遇到的第二个难题是确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因被告系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为其确定法定代理人。但被告常年一人居住,其成年亲属只有一个儿子已外出多年下落不明,未与被告有联系。姜法官请求当地居委会帮忙寻找和联系其亲属,却一直未能联系上。2008年6月22日,姜法官再次到社区,告知社区主任,被告若无亲属担任法定代理人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社区有义务成为其法定代理人。该社区主任听了法官细致的解释后,表示:“你们法官这么替一个无依无靠的精神病人着想,我们社区没理由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社区主任自愿担任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
第三个难题是为被告争取扶助费。该案中,被告系精神病患者,常年依靠低保生活,原告在不知被告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仅共同生活了数月就因被告离家而分居近九年。一开始法官提出要原告给付扶助费时,原告非常不理解,也因经济困难非常不愿给付,姜法官就通过其亲属向做工作,反复从法理、情理上做疏导工作,原告终于认识到出扶助费是其法定义务,最后从其实际出发,同意给付被告生活扶助费三千元,并从亲友处借款当庭一次给付。
经过主审法官不辞辛苦的工作,2008年7月25日,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审结。
农民工讨款难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在漫长艰难的讨款过程中,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偕乐桥法庭在承办这类案件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了该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速断劳资案
2008年3月,一位神情疲惫却又满怀期望的农民工走进了偕乐桥法庭。这位农民工姓朱,2005年他带领一帮兄弟在县历经铺乡一工地打工,业主是长沙市东屯渡某建筑公司。工地完工后,该公司未给他们结完账却匆匆离开了,看着自己还有一万余元的工程款没有结算,而手下的各位民工又向他不停地追讨债务,他一下就懵了。他手中只有自己记载的记工数目和一张该建筑公司的施工图纸,只知道应该和他结算的上家包工头姓蒋,家在偕乐桥。为此他几经周折,向当地村委、政府不停地打报告反映情况,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在朋友的提醒下,他将信将疑地来到了偕乐桥法庭,起诉蒋某和该建筑公司,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偕乐桥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治启动各种途径,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找到了外出打工的蒋某,在王法官的反复开导下,同是农民出身的蒋某表示愿意配合,主动和公司取得了联系,经过调解,由蒋某代表建筑公司和六原告进行了结算。此案星期五调解结案,星期六、星期天,王法官又每天几个电话督促蒋某履行,蒋某被法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切实为农民工着想的精神感动了,蒋某周日赶到长沙找到公司老总说:“这个案子的钱必须马,不然宁乡县法院是不会罢休的!”公司终于拿出了全部应当支付给朱某等人的工资,星期一,朱某到法庭领到了这笔工钱。要了三年的帐,在偕乐桥法庭仅仅一个多月就得到了解决,朱某握着王法官的手,激动的连声道谢!
(三)细断伤害案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近年来比较多发的案件。受伤害的一方往往因不具备法律知识、又往往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外地打工受伤,其权益时常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今年4月,南田坪乡的严某某驻着拐杖来到偕乐桥法庭,2006年初他在衡山县某建筑工地打工时左脚不幸卡入搅拌机中致残,至今伤口未愈合。承建的项目公司早已下落不明,而工地的几个包工头以当初已签订调解协议,已承担了住院医疗费用且在严某某回宁乡前一次性支付了2.1万元为由不愿再支付钱款。2.1万元严某某早已用完,但他的脚仍每天红肿发烂流脓,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严某某说他去请过律师,有律师告诉他官司难得打赢,费用也不低,他想不通,自己跑到法庭来问问。看着严某某流脓发臭严重变形的左脚,偕乐桥法庭刘庭长初步询问了事发及处理经过,对严某某进行了必要的诉前指导,当即决定立案受理此案,并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了解到被告难找抵触情绪大等情况后,刘舟舟决定自己办理此案。她赶赴长沙等地多次寻找被告公司,得知被告罗某某已携全家外出重庆打工,被告孟某某也常年不在家,刘法官想办法找到罗某某、孟某某的父母,和他们的父母拉家常,讲严某某的实际困难,讲将心比心,儿女在外做事老人家都是希望平安归来,讲法官会依法秉公处理,罗某某和孟某某的父母被法官的话打动了,主动和儿子取得联系,要儿子配合法官把案子处理好,法官终于顺利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考虑到严某某的脚急需治疗,刘法官又找到被告之一的刘某某,经反反复复作工作,促使刘某某分次主动给付原告共计16000元。刘法官又带着原告严某某到县人民医院检查伤情,督促严某某抓紧治疗。后严某某在多家医院检查后因需做截肢手术,治疗时间及后段费用暂不能确定,主动要求撤诉。
偕乐桥法庭法官以“化解矛盾促和谐”为己任,知民情解民意,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头顶法律、眼有百姓、心存良知、胸怀正义”,今年该庭受理的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十余件,90%以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