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治特别是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以庭审为平台,以法院布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为载体,以案释法,以达到打防结合治理交通肇事逃逸之目的,彰显司法正义良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升的态势明显。2005年宁乡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9件,其中肇事后逃逸案件6件,占20.6%。2006年宁乡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1件,其中肇事后逃逸案件7件,占22.5%。2007年宁乡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6件,其中肇事后逃逸案件6件,占23.1%。2008年1-9月,宁乡法院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6件,其中肇事后逃逸案件5件,占31.3%。为了进一步严厉惩处交通肇事逃逸,改变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案率持续攀升,处罚不严,打击不力,预防犯罪效果不佳的现状。该院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对今年5件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例,编印了300多份法院布告后,张贴到全县县城各个社区以及乡下各个集镇,充分发挥了法院布告的宣传法制和教育的作用。
在一段时期内,少数人对交通肇事罪存有片面认识,认为交通肇事罪只是过失犯罪,只要赔偿基本到位,就可以不抓人、不收监、不判实刑,甚至对于一些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仅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进而适用缓刑。针对这些片面的认识,宁乡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尽量避免适用缓刑,严惩交通肇事逃逸,彰显司法正义良知。纠正一些人认为交通肇事不要紧,只要赔点钱就行了的错误想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刑法的严肃性的认识;也避免对此类犯罪过多适用缓刑,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感情造成伤害,起不到应有的抚慰效果。该院希望通过此次法院布告的方式能够促使广大驾驶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珍视他人生命健康,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