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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态建设’你我他”征文-- 苦口婆心诉真情 倾情调解暖人心
-—双凫铺法庭老法官罗伏良调解一则抚养纠纷案件纪实
作者:孟征斌 马建波  发布时间:2008-10-30 15:29:25 打印 字号: | |
  10月28日,在我院资深老法官罗伏良同志的打了二十几个电话,发了三十多条短信,经过几个月不间断的耐心劝说,一则持续近半年的抚养纠纷案件终于以皆大欢喜的结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当原、被告两人一起激动的握着老罗同志的手表达深情感谢时,老罗开怀的笑着回答: “解铃还需系铃人,我只不过多打了几个电话,在你们之间设了个信息中转站而已”。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两年之前说起,王某(男方)经过几个回合的离婚诉争,于2006年7月与张某(女方)经我院依法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当时考虑到他们的婚生小孩年龄尚小,故法院在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上判由当时的被告张某抚养。婚是离了,但两人之间一直以来的怒气和怨言并未消除。之后,王某和家人一起到了广东发展,张某则在县城生活。

到了今年5月份,张某以自己生活困难、身体有病无力抚养小孩为由将王某诉至我院,要求将婚生小孩的抚养权变更为王某。法院受案后,承办人老罗看完案卷材料便感到案情有点特殊,旋即按照卷里提供的两个电话分别给原、被告打过去询问情况。原告张某倒是每次像煲粥似的抱着电话向老罗诉苦衷,到了和被告王某联系时,接了电话还没听完,便说有事忙等下再说。于是老罗试着向王某发了几条短信,将原告诉求的事实和理由简短的告知了王某,但王某未予理会。后来,当老罗再次打电话过去时,王某说:“我现在业务忙,没时间回家跟原告争吵,我也不想见她,也不想收到你们法院的什么东西,你们处理了就行”。考虑到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老罗觉得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的送达有点棘手,亲自到广东跑一趟也不一定能顺利送达,还增加了原告张某的负担,便决定在采取公告送达的同时,只能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和当事人多做沟通工作了。了解到原、被告对小孩都是非常痛爱,一般在传统的节假日总有时间和愿望和小孩相聚。老罗先是在端午节前,接着是小孩放暑假时,再后来是中秋节和国庆长假的前夕,总要细心的把握着可以争取的机会用电话和原、被告通气,争取双方一起到庭审理。“你们以后真要不对话也不现实,小孩不是你们较真怄气的筹码,而是以后你们联系的纽带,但要是理性的、善意的”, 类似这样的短信老罗给张某和王某发了很多。“虽然你们离婚了,有着各自平静和自由的生活,但你们的解脱不要影响到孩子快乐的成长,你们生活得越好,越能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关心孩子,他才越感到幸福”,有时候,老罗在电话中又以长者的口吻育导着张某和王某。最终,通过老罗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般的耐心解释和疏导,双方才把对各自的怨气慢慢消除,被告如期赶到法院和原告在法庭主持下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表现出友好的谦让和难得的愉悦。

“做沟通工作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特别是将事情圆满处理的时候,特别有成就感,我给他们打了二十几个电话,发了三十多条短信,如果不这么做,或许做个缺席判决结案容易,但他们之间的麻纱并没有真正解决甚至有了新麻纱”。 “有些当事人认为惹了官司成了被告不光彩,有些当事人在外面打工或创业,确实没有精力和时间理会法院里的“麻烦事”,这种情况很正常,也需要理解,我们办案人员不要总为当事人的不配合而窝火。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我们在案件处理时有情绪倾向”,老罗总是笑呵呵的常给我们院里年轻干警上着思想课。老罗在调解工作方面的一些独到的理念和方法也深深沁染着周围的广大同事。“大多数农村基层的民事案件并不复杂,但麻纱和纠纷却闹得很大,主要是有些人服理了还不服气,硬是要在面子上争个赢。我们办案人员就要有良好的心理学知识,把握好这些情况,试着在不同的语境下,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沟通工作,实现当事人权益维护和精神胜利的双赢。现在是信息时代,沟通的方式很多,只要我们有心把握,悬在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就能解,矛盾就能化,因为沟通无限,真情无限!”
来源:双凫铺法庭
责任编辑:蒋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