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院的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我深爱着我的这份职业,我为自己是一名共和国的法官而骄傲,自豪!但这几年,有关法院、法官的负面新闻不断,甚至某些我让我敬佩的、业务娴熟身居要职的资深法官也锒铛入狱。我不由深深思索着,在这个灯红酒绿的烟火人间中,法官,何去何从?怎样才算是一名好法官?法官应该过怎样一种生活?
这里,我想起了司法界两位有名的先驱者,一位是曾写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犯罪为祸尤烈”等光辉警司的弗朗西斯•培根。这位17世纪英国詹姆斯一世时代的大法官,杰出的文学家、科学先驱者,同时又是一个十足的伪君子:一方面,他在散文中处处宣扬要做一个高尚的人;另一方面,他又时常投机取巧,玩世不恭,在其担任大法官期间,以雇用律师为掮客,以助手为经手人,大肆索贿受贿,成为英国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最后被押上了审判台。另一位则是本杰明•内森•卡多佐。19世纪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学家和著名法官,这位生活在美国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却是不善交际,独来独往,朋友很少,且终生未婚。这位隐士哲学家,不仅是美国司法史上最优秀的法官之一,而且还留下了《司法的过程与性质》、《法律的生长》、《法律科学的悖论》等不朽著作,并因此名垂青史。
两位司法先驱者迥然不同的人生历程多少带给我们一些启迪:法官没必要去做一个孓然一身与世隔绝的人,但也绝不能与世逐利,在世俗中沉沦。有人这样说过:上帝是权威的,因为他是独立于人间而高高在上的神灵;而法官则是介于人与神之间,或者说法官就是正义的守护神,是人间的上帝。那么就应该让法院这扇天堂之门该关闭时就关闭,该清静时就清静,永葆独立。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说过:“虽有完美的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反映利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官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虎,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培根,这位大法学家,其学术成就很高,法学修养不可谓不深厚,但他却不是一位好法官,在世俗中沉沦,成为让世代法官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由此可见,道德修养,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一个法官是多么的重要,“厚德方可裁法”!而法官的神圣使用,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必定对法官提出这样一个要求:敢于面对职务带来的寂寞与狐独。
对法官来说,寂寞与孤独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一种职务需要和角色责任,更是一种价格和精神追求,每一份判决,都是经过法官道德过滤后的法律,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守护神;在庄严的法庭、金色的天平、深黑的法袍、高高的法台、法椅……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人民的法律信仰的殷殷期望,这一切,都无不昭示着一名法官的不同寻常。
适度的寂寞和孤独,会使法官与世人保持距离,独立思考,居中裁判,免受外界的影响,永远使自己处在中立者的位置;会使法官远离世俗、摆脱名利困扰,忠诚奉法,全身心追求公平与正义;会使法官面对物欲而神安气定,让不正义之风望而却步,无机可乘;会使法官有精力学习法律业务,钻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领略法治文明的美妙;会使法官保持一份神圣与威严,保持令公众信赖与敬仰的良好形象,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
古代衙门的高墙林立,不可企及,官吏的异地为官,任职任职回避,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其保持寂寞与孤独的心境;在国外,法官们身份独立,深居简出,深藏不露,秘而不宜,也是在营造着一种孤独而神秘的氛围。
寂寞与孤独,对一名法官来说,是一种美,是一种境界,是一种曲高和寡、孤独求败的寂寞,是一种超然物外、独善其身的孤独。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指出,法官不是公众人物,而是社会精英。寂寞与孤独是这个精英群体人文情感中最美好的“留白”,也是法官职业道德追求的一种灵魂的升华。苏东坡曾发出这样的千古诰叹:“长恨此身非我有,何进忘却营营。”作为一名将智慧与精神寄托与法治的法官,又怎能将自己置身尘世之庸俗而不能自拔?
法官的寂寞与孤独,是一种职业道德约束,是对自己业外私生活的一种规范。要在一定程度上远离喧嚣的人群,谨慎出入社交场合,减少应酬,甚至要与亲朋好友保持距离,以免产生“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的尴尬。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要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和声色犬马。有损形象的话不悦,有损形象的事不做,独善其身,显示一种令公众遥而神秘的美感;要远离鲜花与掌声,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求,不为美色所动,不为威武所屈,保持一种“壁立千向,无欲则刚”的精神气度,“居心似水,若受贿贪财,使一个抱屈者,神诛鬼灭;执法如门,倘通情畏势,有一事不公者,男盗女娼”。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法官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有人说过,成为一名良好法官的条件有四——第一,要对于自然法中主要的一条——公平有正确的理解;第二,要有蔑视身外 物——利禄的精神;第三,在审判中,要能超脱一切喜、恶、惧、怒、同情等感情;第四,要耐心听审,听审时集中注意力,并且记住、消化并运用自己所听到的一切。而这四个条件的实质,均是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作为特殊的精英群体,法官必须具有以公正为荣,为正义献身的牺牲精神,必须具有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崇高品格,必须具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驶庭审艺术……除了这些,让我们记住,法官还必须具有甘于寂寞、乐于孤独的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守住法官的那份特有的寂寞与孤独吧,这是一片法治理想的净土,也是一名法官灵魂的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