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法制处长李石渊(相当于我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来中国参加有关中韩法治交流活动,申请到北京大学讲授韩国法治问题。12月25日,李石渊先生在北大法学院讲《韩国法律的发展方向》。下面是根据现场翻译记录的主要内容:
司马迁是我十分崇敬的伟大的思想家、史学家。他克服了比死刑还严酷的宫刑带来的苦难,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精神产品——《史记》。《史记》是记载中国历史的经典作品,也是融汇了中国人智慧的经典。
《史记》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时代变迁的“通变”思想。
当前世界正经受着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我们应该深刻地领会《史记》的精神和思想。我们应当以《史记》的“通变”理念来追求现代法律的开放与透明。
体现这一精神的还有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我非常喜欢韩非子的一句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自强,则国强。奉法自弱,则国弱。”这句话就是说,依法治国,国家就会日益强大,相反就会衰退。
秦国在当时就是运用这个原理和思想,统一了天下。
秦国的法制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可以视为法治发展的源头,值得现代借鉴。当然秦国也有一些现在不能提倡的做法。
中国目前实行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没有信用和前瞻性是无法获得成功的。韩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目前韩国经济也得到飞速发展,在世界排列前12位。但是当前韩国经济也受到国内外因素的困扰。
美国的次贷危机波及到了全世界,韩国也未能幸免,而且危及到了韩国的实体经济。但10年前已经历了金融危机的考验,我们有信心扛过去。
其中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改变废除一些过时的法律。我所在的韩国法治处就是负责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等工作的。现在要把一些过时的、给企业、给人们生活造成不便的法律予以修改。我了解到中国也在推进对老百姓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不便的法律的修改工作。
中国现在生效的法律有250多部,法规1000多部。韩国有法律700多部,法规3100多部。我们韩国的法律之多,使我们感到好像生活在法律的“洪水”之中。当初制定这些法律是很有必要的,但现在反过来看有些法律又牵制了人们的生活。我们应该让法律跟着人走,而不是让法律过于套在人身上,过分地束缚人们的生活。
不符合当下国情的法律、法规都要修改、废除或完善。法律对企业、商人的经济活动应当鼓励和提供方便,而不应该牵制和拖后腿。
我们从三个方面推进法律的修改:第一,对人们日常生活造成不方便的法律要修改或废除;第二,对公司、企业带来不方便的法律要果断地修改或废除;第三,对不符合全球标准的法律要修改和废除。修改和废除法律,要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原理,使之更加公平。我把它称为“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正义。”
中国的宪法,有一些条目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地位的,规定得比较详细,且顾及到了非常底层的弱势群体。
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关生存的基本权利保障,每个国家都有相近的规定。而政治权利的保障,由于不同国家的国情、人民的观念不同,不可同日而语。
必须强调有关生存基本权利的保障。美国也这样。美国把保障人们基本权利叫做“幸福追求权”。
我要强调的是,韩国正在推进的法律修改和废除,正是在“幸福追求权”的理念下进行的。
我们制定修改法律,习惯于参照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但是要追溯源头的话,应该追溯到中亚最源头的法制理念,那就是《史记》和韩非子的“变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