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金秋。天高气爽,漫山碧透,灿烂的阳光下,金黄的稻田蜿蜒铺陈。田地里有辛勤劳动的农民,还有机器在轰鸣。
这是一个丰收而忙碌的季节,空气中弥漫着收获的喜悦。
然而室内却是另一番紧张的气氛: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吵声不时响起,其中夹杂着法官的厉声呵斥。由于被告认为原告有外遇,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几次冲动得要打原告……
但就是这样一起双方严重对立的案件,结果竟是当庭调解结案。被告签字后哈哈笑着和同来的亲友离去,虽然这笑声透着些许无奈、些许伤感,也有几分勉强和做作,但是对于这件案子以及许多其他民事案件来说,调解结案怕是最好的结果了。
这是宁乡县偕乐桥人民法庭审理的一件极普通的案件,审判员是偕乐桥法庭庭长刘舟舟。在审判过程中,性格开朗的她,以她特有的快言快语的说话方式以及女性的细心和耐心,能很快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我作书记员的过程中,喻某诉黎某离婚纠纷一案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喻某和黎某均是年逾七旬的老人,且均是再婚。结婚刚满一年,二人便闹起了离婚。被告在法庭辩论中要求原告支付生活帮助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5 000元,原告则辩称和被告分居期间已经一次性支付被告5000元,因此坚决不同意再支付任何款项。法庭调解失败,刘庭长宣布择期宣判。
开庭后的第二天,黎某来到了刘庭长的办公室。整整一个上午,她都坐在刘庭长的办公室里,絮絮叨叨地述说自己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恳请刘庭长支持自己的答辩主张。刘庭长给黎某倒了杯热茶后,放下了手中繁忙的工作,和黎某拉起了家常。她一边认真地听黎某讲话,一边耐心地做着解释工作。谈话一直持续到中午,刘庭长又热情地将黎某留下来,让她吃过了午饭再走。
在中午吃饭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点小插曲,一个乡下老大爷找到法庭申请办理社会救助事项。这很显然不属于法庭应该受理的范围。刘庭长向老人解释清楚之后,又把老人留下来吃饭。刘庭长的这一举动,显然感染了黎某,她也张罗着给老人找凳子,并抢先给老人盛饭。
宣判的时间到了,我已经打印好了判决书,只等宣判结束便送达。但是刘庭长还想再努力一次。她再一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亲友坐在一起,细致地做着调解工作,并直截了当地对黎某指出其要15 000元钱没有法律根据。或许是上次和刘庭长交流一上午起了效果,也或许是黎某觉得自己的要求确实有些过分,黎某的态度渐渐软化了下来,要求渐渐降低。刘庭长乘热打铁,再接着做喻某的思想工作。最后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4000元钱。
几天后,当我给双方当事人邮寄调解书并电话告知其亲属邮寄事项时,其亲属在电话中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谢谢”,简单的两个字,我已经是不止一次地听到了,这既是当事人对我们法官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更是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认可!
我注意到刘庭长曾经一周内成功地调解5起案子,其中有两起离婚案件她都调解和好了,即使纵观全年,她的调撤率也达到了68%。我向她请教调解经验,她有些得意:“因为我能抓住当事人的心理。”
想了想,她又笑着补充到:
“其实也没有什么经验,调解的方法就那么几种,有的要热处理,有的要冷处理,有的要直面调,有的要分开调,有的关键时候要借助外力,办法是不断摸索出来的。但是在调解时有一个原则必须把握,就是调解过程中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对当事人真诚,真正站在他们的角度替他们着想,这样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她一直比较满意调解了这么一件案子:被告(女)系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男)因不堪忍受再和被告一起生活而要求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双方亲友因为离婚事件矛盾加剧,08年春节期间双方曾发生剧烈冲突,惊动了双方村委及当地派出所;原告也曾在元宵节当日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才脱离危险)。在起诉时原告声称不会给被告一分钱,如判决不准离婚,反正活着也没意思了,就要再次自杀;被告近亲属也毫不示弱,告诉法官若判离就要把被告抬到法庭,让法官照顾。这是一件矛盾冲突十分尖锐的案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刘庭长在立案时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慎重起见,决定自己承办此案。为这件案子她做足了功课。她先是分别找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谈话,不急不慢的拉家常,耐心的听他们倾诉、发泄,缓解、疏导当事人及亲属的情绪。接着她就双方争执的焦点,即被告究竟是婚前还是婚后患病找当地群众了解、核实情况,并到医院查阅了相关病历档案,把被告患病的时间基本摸清。然后,刘庭长主持庭中和庭后调解。她请双方村委会领导、请邻居中德高望重的人到庭一并做调解工作,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三次……双方的对立情绪渐渐软化了,分歧也一步步缩小,最后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离婚,原告也同意出一定数目的生活帮助费,此案成功地调解结案。原本一见面就争吵的原、被告双方,在结案后走出法庭时,竟能互相寒暄着道别。
如果把每次办案都看作是对法官的一次考试的话,那么刘庭长这次无疑交了一份优秀的答卷!当她向我讲述这件事的时候,她是微笑着的。微笑的刘庭长是美丽的!“春风化雨解千结”,她微笑着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她待人的真诚、诠释着她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有人说原告、被告是冤家,她却用春风化雨的情怀使原告、被告言归于好。
望着她青春的笑脸,我不禁想起了一句诗:“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我想,当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和谐,当我们遇到困难、遇到矛盾纠纷也能开颜一笑的时候,她的笑容将是这百花园中最灿烂的一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