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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专题:做时代女性 展法官风采 谱靓丽人生
宁乡法院女法官们用特别的方式迎接三八妇女节
作者:刘舟舟  发布时间:2009-03-09 14:26:44 打印 字号: | |
  宁乡法院女法官们在三八国际妇女节这天,走上街头,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科学发展”的专题宣传活动,发送妇女维权的相关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问题,以特别的方式迎接和庆祝国际三八妇女节。

  宁乡法院现共有女干警32人,其中审判员18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8人,法警3人。18名审判员中,一人任院领导,8人任中层正职,任中层副职的5人,女法官任职比列高达80%。宁乡县法院女法官们敢于挑战,勇挑重担,成绩喜人。 2009年,该院立案庭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并获县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先进单位,女法官喻奇志负责的花明楼法庭被评为长沙市优秀人民法庭,女法官袁建英被授予“长沙市十佳法官”称号,偕乐桥法庭女庭长刘舟舟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宁乡县妇委会被评为长沙市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女法官张霞辉、聂良辉负责的政工、监察工作被评为长沙市中级法院先进集体,女法官姜夏宁负责的民一庭被宁乡县政法委评为政法十佳单位,女法官唐亚飞被评为县政法十佳先进个人,女庭长姜夏宁、喻奇志、张霞辉还被评为县优秀领导干部、、、、、、宁乡法院的女法官们成为宁乡法院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女法官们坚持自身的自尊、自信、自立,做时代女性,展法官风采,谱靓丽人生,更注重充分利用法院工作这个有力的平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为大局服务,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  

  一、以人为本,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走进宁乡县法院宽敞明亮的立案大厅,“全国巾帼文明岗”的牌匾在立案大厅正墙上的众多荣誉牌中格外显目。立案庭的女法官们忙前忙后,端茶送椅,和声细语地讲解立案程序,指导操作规范,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都平息下来,按女法官们指导,很快办好立案手续,微笑着走出立案大厅。立案庭的正、副庭长都是女法官,6名工作人员中,女法官就有4人,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细腻,营造温馨的立案氛围。立案庭的女法官们以创“全国巾帼文明岗”为契机,确立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推出便民举措,开辟绿色通道,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对于情况紧急需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及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纠纷等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更是缓交、免交诉讼费。每年接待当事人3600余人次,进入诉讼的27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法院来的当事人首先接触的就是立案庭,立案庭的女法官们也总是想法设法地方便当事人,使当事人能够亲历立案信访的规范性,并从中感受立案程序的公正性和文明性。一个微笑、一句“您好”、一杯热茶,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一种油然的信任感。

  二、依法维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逐年增多,相应的村民就土地补偿费与村集体组织之间的资源分配、收入分配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矛盾不断增多。因重男轻女的思想一时无法根除,在土地补偿中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且衍生为民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宁乡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大量的此类案件,仅2008年就受理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100余件,2009年1至3月已受理17件。民一庭庭长姜夏宁是宁乡法院的审判业务精英,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她严格把关,充分进行法制宣传,尽量做解释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强制手段,想方设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雷晓红、周建军、周希城与宁乡县白马桥乡仁福村和平13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两案,雷晓红出嫁后户口一直落在本组,一家人居住在本组,享受了与该组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承担了相应的义务。2008年该组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收款分配方案上却无雷晓红一家的名字,眼看即将过年,组上的征收款将会被分配,在腊月二十八雷晓红向我院起诉要求分得征收款。虽近年关,即将放假且又风雪交加,民一庭法官接到此案,了解情况后,姜庭长毅然决定对两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办好手续赶到村里将组上应分给雷晓红一家的征地款的相应数额进行了冻结,还对村、组长宣讲了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组长当即表示召集组民再进行商量,在年后组上便与雷晓红一家进行了协商并同意将足额的征地款分给雷晓红一家,最终该两案以撤诉的方式予以了结。

  三、寓教于审,挽救失足青少年

  宁乡县法院自2003年少年犯合议庭成立以来,历任庭长都是女法官,她们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费尽心思。如少年犯杨某,正读大学四年级,在学校表现较好,因一念之差,犯了盗窃罪,犯罪时面临毕业实习,如果错过实习机会,将无法顺利毕业,杨某悔恨不已,多次请求法庭能给他一次机会,反复保证自己会好好珍惜。少年犯合议庭庭长夏霞得知后,深入学校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与校方沟通,宣传挽救失足青少年,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对社会的意义,又加班加点赶在杨某实习开始前三天将案子审结,并对杨某减轻了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让杨某顺利参加了实习。一年后对该案回访,了解到杨某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且在工作岗位上遵纪守法、踏实努力。正是法官的努力,社会少了一名罪犯,多了一名有用之才。

  我院少年合议庭的女法官对每个未成年犯设立系统完善的帮教档案,对判处监外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他们的家庭、学校或工作场所进行走访调查,掌握他们的表现和管教情况,对监管措施不落实的帮助、督促落实,配合家长或有关单位搞好帮教工作。同时,她们与社区、教育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与各学校开展普法共建。近年来,我院女法官协会组织多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走进学校、社区,举行法制讲座二十余次,旁听学生达20余万人次。特别是2008年,我院女法官刘舟舟在宁乡四中、宁乡县城北中学等举行多场法制教育课,深受学生、老师欢迎,社会效果良好。刘舟舟也被评为长沙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四、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的女法官们大多在审判一线,她们运用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巧妙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积怨。面对老人期盼的目光,弱者无言的泪水,剑拔弩张的邻里纷争,走向“死亡”的婚姻,她们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和诚心去做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据统计,宁乡法院女法官们的平均调解率达60%以上,周朝霞个人调解率更是达到70%以上,被评为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女法官们还特别注重关注民生,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如我院民三庭审理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案件,这些案件中,伤者或死者往往是男性,留下孤儿寡母作为被害人的亲属提起诉讼,很多家庭受此打击,往往是家破人亡,寄希望于法院挽回一点损失,得到一些慰藉。民三庭副庭长林莉特别注重这类案件的审理,抓住时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追加、通知保险公司等必要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最大限度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被害人权益。仅2008年经她手审理的涉及到妇女儿童的此类案件就有100余件,标的达1000多万元。全部妥善处理好。这类最易激发矛盾的案件,她经手的办理的,无一件当事人上访、申诉、上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宁乡法院的女法官们注重自我素质提升,更加注重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自己的努力,全力维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科学发展。在属于她们的节日里,她们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欢庆,在她们付出的同时,收获了更多的欢快!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