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为了贯彻和执行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大会与县纪委全会的精神,特制定、颁布和实施《宁乡县人民法院关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审执职能,完善措施,迎难而进,为全县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保驾护航。
本规定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完善了相关规定,重点强调调解、审判和执行的力度和技巧,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案件高效的审结和执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规定的实施将对进一步维护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起到有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