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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示范 出庭审案
——宁乡法院副院长亲任审判长
作者:文/图 肖建 黄祥和  发布时间:2009-04-16 16:39:16 打印 字号: | |
  • 由副院长贺永中任审判长与庭长张示、副庭长夏霞组成合议庭审理李纯营案
  • 李纯营案一审开庭
  • 李纯营受审
  • 旁听席
  • 庭审在进行
  为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法发[2007]14号)的相关规定,宁乡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院领导亲自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2009年4月15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在本院三楼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辖的原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李纯营涉嫌受贿一案。贺永中副院长亲自主审此案,与刑庭庭长张示、副庭长夏霞组成合议庭,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易为志、公诉科科长钟晓利、副科长朱智勇出庭支持公诉。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石克家、刑庭等庭室成员及被告人的家属、宁乡国税干部等100余人认真旁听了庭审。

  此次贺永中副院长出庭主审,是继马贤兴院长带头主审开庭后,院领导又一次选择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刑事案件来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工作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开庭前,贺永中副院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精心准备庭审提纲,对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估计,做到心中有数。

庭审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庭。8点30分,贺永中副院长庄严的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开始。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始终立于庭审组织者和裁判者的主导和居中地位,运用严谨、精炼的法律语言引导、控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且根据质证情况综合全案适时认证。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被告人李纯营是否具有立功情节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后,审判长于11点再次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宣布法庭择期宣判。

  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体现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公开和人性化审理,圆满的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到庭观摩的相关院领导、庭领导和兄弟单位的高度肯定。对此,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指出,今后要进一步发挥院领导、庭领导亲自办理案件的示范和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希望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发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