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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建设你我他”征文——以科学发展观谈司法责任
作者:研究室整理  发布时间:2009-05-05 09:40:19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观实际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我一直在思考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背景到底是什么。在我看来,一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世界经济发展的驻足甚至倒退;二是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全球的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生态失衡、气候变暖。经济发展要注重平衡,全球进步要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否则,人类将得不偿失。发展,需要有科学的规划。

  那么,如何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强化我们的司法责任呢?我认为,应抓住其核心,即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理念。在办案中,坚持严格执法,既要体现法律的刚性,又要注重人文关怀,关注民生,注重民情,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一个农民工在承揽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而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当然不是故意的),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可见,属于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如果起诉,我个人的观点是应该予以相应的补偿,只是补偿尺度大小的尺度应妥善把握。这是一种人文关怀,亦是一种天赋人权的法律精神的体现。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通常强调调解的重要性,其实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为什么呢?我们所说的科学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调解工作中也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就是全方位出击,调动一切力量,促使当事人缓和关系,化解矛盾,缩小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持续就是多一份耐心,坚持不懈,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以求达到双方利益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是不能以案办案,我们办案不仅仅为息事宁人,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在办案的同时还在宣讲法律条文,传播法律精神,通过说法明理,使各种矛盾在冲突中得以化解,促进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

  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扩大,就业压力的矛盾在凸显,经济生活、社会秩序等方方面面的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加以维护,我们唯有以健康和平的心态,强化司法责任来司法为民,在工作中无悔地多一份劳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恒心,多一份平常心。
责任编辑: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