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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建设征文
也谈法官应对负面舆论的良好心态
作者:刘舟舟  发布时间:2009-05-20 08:30:21 打印 字号: | |
  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而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德沃金则在《法律帝国》中写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法官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当今社会信息交流高度发达、各种媒体报道快速便捷,而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大量集中到人民法院,法院工作已成为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法官乃至法院时常被推到舆论的风尖浪口之上,稍微应对不慎,便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前年有某中院的“风水门”事件、去年有“彭北京决斗门”事件,今年贵州省习水县的嫖宿幼女案件更是闹得沸沸扬扬,不等法院开庭宣判,舆论的矛头已经对法院开炮。在“百度”或“搜狗”里面随便搜一搜,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新闻、报道、评论更是层出不穷、多不胜数。非常有意思的是,社会舆论对法院和法官的负面新闻似乎更感兴趣,常常抓住不放,大做文章。而对某些个案的审理,也更是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如许霆盗窃案、杨佳杀人案,从专业的学者教授到街头巷尾的大爷老太都可以对法院的判决评头论足一番。2008年南京的彭宇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彭宇撞伤原告(一名老太太)的事实,判决赔偿原告4.5万元,彭宇则认为自己是主动送跌倒的老太太到医院,属于助人为乐,对法院判决不服,于是向媒体求助。随即“彭宇事件”成为各大网站论坛的热议话题,网友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能让他们信服,强烈要求还公众一个事实真相,甚至有义愤的网友将承办法官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都公布在了网上。虽然此案在二审期间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但是仍有不少网友认为,事实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对法院进行不屈不挠的追问。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如何应对负面舆论,在众说纷纭中法官应该保持一种怎样的心态,是摆在我们每个法官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笔者认为,法官应对负面舆论,应该有以下四种好心态。

  首先,应对负面舆论,要有坦然的接受心态。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法院和法官应接受监督,既包括内部监督,也包括外部监督。所以社会舆论对法院的评头论足也好,指责抨击也好,既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更是对我们的一种监督。每名法官都应该有一颗平常心来对待或利或弊的舆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时常听到有法官同事抱怨国外的法官如何如何受到社会大众的尊重,我们又如何如何的地位不堪一提。其实,仔细想想许多国家法官遴选制度的严格,初任法官之艰难,再想想自己又付出了多少,做了多少。把自己做的事情看重一些,把自己个人看轻一点,听到顺耳或不顺耳的话都当成是一种外界对法官的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善意的话,认真的听,“吾日三省其身”;恶意的话,微笑的听,“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坦然正视自己所处的环境,坦然接受所处环境中的风和日丽或电闪雷鸣,此乃法官应对舆论的第一种好心态。

  其次,透视负面舆论,要有理性的自省心态。

  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舆论、舆情,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群众对社会现实的主观反映,是群体性的思想、心理、情绪、意见和要求的综合表现,是社会发展状况的温度计和晴雨表。当社会舆论出现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言论时,我们不应一味认为是恶意攻击、无端指责,而应透视负面舆论,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自省。要从负面的社会舆论中看到我们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的工作还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从中感受到危机感,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所说:“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当听到有人说“吃了原告吃被告”时,我们应该想想自己行为有何不妥,当有人说“赢了官司输了钱”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解决执行难是当务之急,当有人抱怨“法官说的话听不懂,法院的判决书看不懂”时,我们不应只是指责中国的普法程度太低,而应好好反省一下我们高高在上的坐堂办案方式是否适应当今中国社会的需要、、、、、、只有抱着这种戒而惧之,惕而励之的心态,不断反思,我们才能从社会舆论中找到我们的缺点加以改进,看到我们的薄弱环节加以完善,明确我们司法改革前进的方向,法院才会保持旺盛生命力,法官才会得到社会的信任和认同,法院才会有地位,法官才会有尊严。

  第三,应对负面舆论,要有良好的沟通心态。

  对社会舆论的误会,对别有用心的人刻意煽动社会舆论对法院和法官恶意攻击,法官不能坐视不管,而应积极应对,及时把事实真相向公众讲明,维护公众知情权。

  法院系统前几年在应对社会舆情方面重视不够,而社会舆情一旦产生,就具有波状扩散的传播特性,乃至出现一些法院很被动和尴尬的局面。2009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或建议;建立健全案件反馈和回访制度,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完善对人民群众意见的分析处理和反馈制度;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三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网络民意调查制度等,也证明最高院意识到舆情的重要性和正确应对舆情的必要性。

  笔者所在法院在不久前就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我院干警依法执行公务,遭到被执行对象的暴力抗法,我院司法拘留了暴力抗法的若干人员。这本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抗法事件,但是对方却在红网、网易、新浪、搜狐、天涯等各大论坛四处发帖,取了法院“暴力执法”,“制造惊天血案”等等之类的危言耸听的标题。我院发现这一动态后第一时间向市院、高院及县委宣传部汇报,写好事实经过材料,准备随时向媒体通报事实真相。当一些媒体记者受对方所托带有偏向观点来我院采访时,我们没有回避和搪塞,而是抱着真诚地态度与记者沟通,摆出证据,说明事实真相,通过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网络上针对我院的不利帖子平息下来,而市、省及国家级的报纸、网络上还刊登了“面临危险果断处置,巨额损失得以免除”、“果断处置暴力抗法,依法保护出口贸易”等为题的正面宣传报道。所以,抱着积极的态度应对,以良好的心态与外界沟通,注重对媒体舆论的引导,是面对社会舆论的另一种好心态,可以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理解法官,促进法院工作。

  第四,减少负面舆论,要有长效的防范心态。

  国人对某人最高的评价大概是“流芳百世”,而最引以为耻的则是“遗臭万年”,可见社会舆论对个人的评价向来是中国人最看重的,即便是文天祥这位大才子、大英雄,在英勇就义前发出的也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感慨,在某些时候,社会和历史对一个人的评价,甚至超过了生命本身。法官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到经济、行政、刑事各个领域,大到生死定夺,小到口舌之争,可以说没有哪一个职业,会有如此的广度和深度触及到这么多群体的实际利益。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和一般公务员职业的不同,从社会舆论对法官这个群体的高度关注中,看到社会大众对法官群体的高度期待值,具有做好长效防范措施,减少负面舆论的心态。

  笔者认为,具备长效防范的心态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我们应强化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增强法律责任感、事业责任感、团体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只有抱着对历史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态度,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历史的长河中去检验,把自己日常做的事情看得更有意义一些,更神圣一些,我们的内心才会有一种真正热爱法官工作的热情,才会感受到一种推动工作的无穷动力,才会真正有一种时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而当我们以一种敬畏的态度对待公众的评判,真正肩负起自己的历史责任时,公众也自会回报给我们应有的评价。

  一位哲人说过:你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那么就选择了这份职业带来的一切。风雨总会有,但风雨之后必定是阳光。苏东坡在九百多年前的一段路程中遇到暴雨,同行的人都狼狈不堪,苏东坡却一路冒雨踏歌而行,一路吟出千古名词《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或许,这也是我们每名法官面对社会舆论时应有的心态吧。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