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公志华,宁乡双江口人是也。生于建国二年初,正一穷二白之时,其少年饱尝饥寒之苦。公既成年,因克己务实而委以区吏之职,始入政途,其中艰辛不足为外人道也。越十年,公终因不谙此道,虽勤勉刚直而不擅圆通奉迎,毅然离任,调至宁乡法院,尔来二十一年有余。目睹法院旧貌新颜之巨变,曾经莽撞青年亦不觉渐入花甲矣。
花甲者,人之六十也。子曰:“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诚哉斯言!与资深如熊公者共事,实乃平生之幸也。公任执行、行政庭长十年,又决刑讼十年。若十年磨一剑,二十应磨剑几许?忆往昔,公执法律之利剑,析法于精微之处,辨理于毫发之间,每念及司法者之责及诉讼者之苦,忧人之忧,如履薄冰,未尝有丝毫懈怠。公所断之讼数以千计,讼毕,当事者或胜或败莫不诚服。问之,皆云:“熊公高节,必不欺吾也。”公之风范,可窥一斑。
和谐四年[注],公不顾疏于民讼已久,欣然就职于民三庭。公尚恐所识不精不深,皓首穷经,潜心力学,偶有判文一字一句不准不晰者,深以为憾。其孜孜兢兢之心,惫懒如吾辈者无不汗颜。公自喻老牛,取不用扬鞭自奋蹄之意,拳拳切切,感人肺腑。
时逢改革开放三十载,公亦任公职近三十年矣。众皆发人生几何匆匆过半之叹;惟公笑言人生六十方始,东隅虽逝,桑榆非晚。借心态建设之东风,韬光养晦,夙夜自省,不以德高自居,千里之志依然,赤子情怀,犹胜少年。
公嗜烟,日吸数包,称吞云吐雾间可觅裁决之灵感;公喜酒,奈何禁令所限,不敢尽兴。公已遍邀诸友,待其解甲,不醉不归。
熊公之约,令人神往。
注:指2008年。因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