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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七一特刊——“我们的风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民二庭李亚辉法官办理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案纪实
作者:文跃兵、李芝秀  发布时间:2009-06-11 08:38:16 打印 字号: | |
  2009年,李亚辉同志在院里安排之下从行政庭重回到民二庭。这位有着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抱着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热爱,怀着炽炽的热情,在还带着新春佳节喜气洋洋的浓厚的气息里,就投入到紧张而又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中。

一、勇挑重担,接手棘难案件。

  二00九年一月份,民二庭新收一系列以肖新明、宁乡县莲花山砖机砖厂为共同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内勤在新收这类案件时就听立案庭的同事讲这类纠纷是由于原砖厂承包人即被告肖新明(系南县华阁镇人)在经营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期间,向厂内员工即当地村民借款用于砖厂的经营。后肖新明经营不善,负债弃厂逃离。各个债权人多次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上访,并影响了该厂新的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以此要求政府插手管理此事。政府相关部门因一时难以解决,要求各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到朱良桥乡、双江口镇大大小小的十几个村,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血汗利益。群众情绪激烈,矛盾日趋升级。从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起至三月份,民二庭共接收不同原告起诉该厂和肖新明的案件26件,为方便审理和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李亚辉同志无任何怨言的全部接收下来,并以最快的速度就案件审判作了详细的安排。

二、亲赴南县,深入调查。

  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阶段,案件就出现了不顺。邮局每次退回的快递回执上都是注明“查无此人”或“韩顺球收”。为了弄清案情事尾,让案件得到及时、稳妥的处理,李法官一一询问各个原告,向他们了解被告肖新明的去向。为切实证实被告肖新明是否下落不明,三月的梅雨时节,李法官在没有一个原告同意支付调查费用的情况下,不顾路途遥远、颠簸,来到肖新明的户籍所在地南县河口乡挖口村第一村民小组(现华阁镇),向肖新明的家属了解情况,走访肖新明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确切地得知肖新明已离家出走多年,去向不明。李法官拿到村委会、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后,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只要有肖新明下落不明的证明,就解决了案件在程序上的障碍,肖新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躲避,终究躲不开人民法院为百姓维权的神锤。

三、召集协商,寻求和解

  从南县回来后,案情日渐清晰明了,程序上的障碍虽然扫除了,但接下来的工作变得更复杂。被告肖新明下落不明,势必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判决的执行难以落实。原告听说被告肖新明无法找到,结伙一起吵吵嚷嚷到镇政府、县人民政府闹事,要求政府着手解决。甚至跑到另一被告处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要求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代偿被告肖新明所欠的所有债务,致使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无法生产经营,下一轮承包不能正常进行。如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将会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李法官马上向庭室负责人和院领导汇报,并要求被告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以及其所在地朱良桥乡政府相关领导来院协商。李法官作为承办案件的法官,全程参与,并建言献策。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提议当地政府适当给予这些原告在法律之外的一些经济代偿,以安抚原告躁动的心情,防止矛盾激化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李法官多次去当地村委会,召集相关领导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逐个上门。由于原告人数众多且有的已外出打工,李法官也多次去长沙、益阳等地找原告做工作。最大努力使多位原告稳定情绪,缓解矛盾。李法官在做原告工作的过程中,多数原告都将对被告及当地政府的怨气、不满全都发泄在李法官的身上,而李法官均都不加制止让其发泄,耐心听取。只是在事后再加以劝说,解释。后来,原告们陆续拿到政府分发的代偿款后,喜笑颜开,并一再表示不再纠缠政府,也不再向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寻衅吵事,悉听李法官的审判。

四、说服原告,息诉宁人

  以肖新明、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这批案件的标的涉诉大的也只有3万元,小的只有5000元。原告均是农村里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的农民。当李法官明确告知要使本案顺利审结,在程序上就必须登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原告们碍于案件诉讼成本过高,不愿再继续交纳相关费用。李法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语重心长的与各个原告交流,既然政府已经为大家代付了一部分款项,大家的经济利益得到了维护。且现在最关键的是肖新明现无任何执行能力,大家一味的纠缠诉讼,只会让自己劳心又伤财。李法官诚恳的话语,犹如一缕轻柔的春风拔动着农民朋友的心弦。有五个原告听从了李法官的建议,当即请求撤回对被告肖新明、宁乡县莲花山机砖厂的起诉。而另外二十一个原告,李法官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公告费用,而未予以缴纳。依照法律程序,这二十一位原告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按自动撤诉处理。在向二十一位原告送达撤诉裁定书时,这些农民朋友们并未持有任何异议,也并未表示要继续诉讼,反而向李法官深表歉意:“李法官,您辛苦了,让您费神了,我们只是不愿自己再花费用跑到法院来撤诉了,其实李法官您也没有必要跑来找我们”。李法官听了这些农民朋友的话,微笑着说“案件程序必须到位,你们想通了就好。”至此,这26个案件,从立案之初到结案,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部审结。而李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就如一股春风,化作绵绵细雨,悄无声息的滋润着每一位当事人,有效地息诉,有利地维护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胸怀大局,肩负责任,李法官常说:“我要对得起我心中的这一杆秤。”李法官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不言虚,只务实。不辞辛劳,加班加点的审结肖新明系列的民间借贷纠纷。他充分的利用审判职能,发挥司法效能,确保我县一方平安,真真实实地在人民群众树立了司法为民、亲民、惠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来源:宁乡县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