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被告人周玉林涉嫌失火犯罪一案由宁乡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宁乡县枫木桥乡双井村七组,被告人周玉林自己家门口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被告人周玉林现年76岁,年事已高,卧病在床,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主办法官廖洞波原打算就在被告人周玉林的病榻前开庭,但被告人周玉林坚持要梳洗换衣,在自家宽敞洁净的门前空坪接受审判,以表示对法官和法律的尊重。在简陋而庄严地庭审现场,被告人周玉林正襟危坐,认真洪亮地回答审判员的每一个问题,一笔一划地签收每一分法律文书,让旁听群众大受教育,也让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深有感触,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自然也会尊重和敬爱人民法官。
被告人周玉林2008年3月2日在自家责任田内烧田坎杂草时,不慎引燃田边山林,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91.56亩,法庭依照该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自首的法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