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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全国首开网络直播量刑辩论庭
作者:黄祥和/图 王力夫/文  发布时间:2009-06-24 17:59:16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马贤兴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 宁乡检察院副检察长易为志出庭支持公诉
  • 法院当庭宣判
  • 副院长贺永中担任网络嘉宾
  2009年6月24日上午,宁乡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来,宁乡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布署,在庭审中首次引入量刑辩论环节。宁乡法院院长马贤兴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宁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易为志出庭支持公诉。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网与红网对整个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石坚所有的塔式起重机被租用到宁乡县城郊金凤花园2号楼施工,同时被告人刘石坚聘请了塔式起重机司机刘某和樊某(15岁,系学徒,无操作证书)负责该起重机的起吊,聘请钟某(无操作证书)负责该起重机的指挥。2008年10月16日13时,李志(另案处理)、钟某、樊某在操作起重机将电动机、震动泵起吊过程中,电动机和震动泵突然掉下,电动机砸到了正在地面上拉石头的民工被害人胡某的头上,后被害人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3月10日,宁乡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刑事拘留。

               量刑辩论

  整个庭审分为对犯罪事实和量刑的法庭调查和对案件定性和量刑的辩论两大部分。在量刑辩论阶段,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而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针锋相对提出各自看法,将自己的意见毫无保留地 “摆在桌面上”,和公诉人进行激烈辩论。

  公诉人认为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刘石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鉴于被告人刘石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的民事部分,已达了赔偿协议,且已履行。故而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刘石坚处以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石坚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四个方面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虽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属于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自首情节,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真诚,且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的上述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情节,符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条件。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缓刑。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刘石坚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经查,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石坚并未自动投案,而是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但辩称本案事故发生责任分散、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被害人经济损失也得到了赔偿,均可对被告人刘石坚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考虑。但请求对被告人刘石坚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需要法律对这一类案件作出严肃公正评价,故对本案被告人刘石坚不适用缓刑。合议庭评议时确定给予本案被告人刘石坚的基准刑为18个月,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合议庭根据本案的相关酌定情节,逐一分项予以核减,即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在基准刑基础上核减15%;对被害人经济赔偿到位核减20%;平时一贯表现好核减10%;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核减10%。累计核减10个月。故判决被告人刘石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院长开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马贤兴院长及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法律硕士、四级高级法官的马贤兴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审中,马贤兴院长以高超的庭审技巧和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有条不紊地驾驭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马贤兴院长对记者说,长期以来,法院刑事审判的法庭辩论大都仅仅限于是否有罪以及此罪彼罪,对量刑却很少展开辩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目的不仅在于通过庭审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此罪与彼罪,而且在于对被告人正确地处以刑罚和确定量刑的幅度。对被告人而言,其更为关心的是案件的量刑。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加的量刑辩论环节让检察机关充分地表达量刑意见,也让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对量刑充分地发表看法,通过辩论来更加接近罚当其罪。这样会使被告人知道法院全面认真听取其的量刑意见,就更容易接受刑罚,减少抵触情绪。

  选择本案作为宁乡法院第一起网络直播案件,马贤兴院长说这是法院向社会传达对重大责任安全犯罪行为的评价。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发生的现实情况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正确适用法律,给被告人一个公允的判决、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应尽的责任,但是更需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一种合理引导。法院通过网络直播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理,希望引起广大网民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

                网络互动

  该案庭审还有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看点是将整个庭审通过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网和红网进行了图文全程直播。这对宁乡法院而言也是首次。在网络直播过程中,该院副院长贺永中担任网络嘉宾,在线回答网友的问题。网友跟帖踊跃,达七八十条之多。有不少网友提出,雇员违章作业导致受害人死亡,为什么雇主要承担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刑法是怎么规定的?贺永中副院长在线及时给予解答,并详细解释法院量刑规范化的背景和意义。通过互动,宣传了法律知识,倾听了网友的意见。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