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上午,我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刘石坚所有的塔式起重机被租用到某楼施工,他聘请了两名无证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2008年10月16日13时,起重机在将电动机、震动泵起吊过程中,电动机和震动泵突然掉下,使正在地面上拉石头的农民工胡某当场身亡。2009年3月10日,刘石坚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宁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全程采用了网络直播,并且在庭审中首次引用量刑辩论环节。院长开庭,率先探索将量刑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引入庭审,且进行网络直播,应为开创之举。故众多媒体对此予以了充分关注。
但对本案的另一价值导向却应当更加引起关注和重视。也就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集体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现实状况下,法律该作出何种评价和处理,将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价值导向。我在庭审程序结束宣判之前,对被告人刘石坚进行法制教育时说了这样两句话: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这就是我认为对这类案件不宜适应缓刑的根本道理所在!通过案件审理,正确适用法律,对当前在很多领域突出存在的安全责任问题作出严肃而公正的评价和处理,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一种合理引导,或许更是法官和法院应该去做的事情,也是舆论应当给予进一步关注和引导的问题。
当前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强调安全生产,不仅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尊重,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然而,近年来,各类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发生,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安全生产形式依然十分严峻。
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这是中国国策,坚决执行这一国策,使中国少出生了四亿人口。中国这一世界性的贡献,是以人口结构的加速老龄化为代价的。如今,中国从劳动力意义上讲已经进入了独生子女时代。近年新加入劳动大军的劳动者,大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对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为人父母者都不言而喻。在独生子女时代,因安全事故毁掉一个劳动力,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塌天大事,几乎就是抹去了一个家庭的未来。本案的被害人,即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每一个事故消息传来都令人揪心和沉重,每一个死亡数字的背后都隐含着受害者亲人的悲痛欲绝,每一起事故都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损失。这些安全事故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脱节、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和漏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一直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保护每一个宝贵生命,仍然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努力。在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作为司法机关又可以做和应该做些什么呢?!
我个人始终认为,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对某个事件的评判,应该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的,也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的。法院的每一份判决书,看似只是一个个普通个案的审理,在基层法院,也没有多少惊天大案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正是这一份份非常普通的判决书,传递给社会的是法律对社会所发生事件的评判。而法院的这种价值评判,必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空间内,对人们的行为取舍、价值认同产生深远影响,而法院判决所产生的导向作用,是十分显见和重要的。
具体回归到本案中。人人都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屡屡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也深恶痛绝,但是在具体的个案中,往往又能找到许多的“原因”和“理由”来同情和原谅那些“倒霉”的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的被告人不同于杀人、抢劫、强奸那些恶性犯罪的被告人,往往在生活中还是一个大众眼中的“好人”。如本案的被告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还曾经救过他人性命,所以会有网友留言评论:“本案的被告人不过只是不小心雇佣了没有资质的操作员而已,是因为操作员没有按程序操作才发生不幸,还要这个雇主负责吗?”更有网友说:“本案被告人和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多赔些钱就是了,还要判刑?”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我也曾听到过这种议论:“在这个行业里,一直是这么操作的,现在工地多,哪里找那么多有操作资质的人啊,谁出事情,算谁倒霉!”我这里不想从法律的技术层面上就本案被告人是否是适格主体,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又应该负怎样的刑事责任做过多的法理阐述。但是我很清楚,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只是对本案被告人重要、对死去的被害人亲人重要,更对在关注着或并没有关注着这件事情的人重要。
让被告人再多赔些钱给被害人家属(虽然被害人损失已经由施工方赔偿到位),取得被害方谅解,然后对被告人宣判缓刑,或许是本案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甚或说是满意的一个结果。但是,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大型设备的人会继续(因为,就算出了事情,赔钱就可以了嘛);那些处于安全隐患中的人们依然毫不知情;那些带着面具的偶然终有一天会成为必然——这类的事故不会杜绝,而会继续!
自古兴衰多少事,成败得失皆有因。人们在悲剧发生时除了哀叹,更应该作的是找到悲剧发生的原因,并且去根治,否则去年的问题今年有,今年的问题明年还依旧。
所以,拥有审判权的我们,在每一次履行事关他人自由、生死、前途、命运的裁决时,都应慎重、再慎重。心无小爱,但应存大爱。应该最公允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最准确的传达法律对某项事情的评判。而在这个个案的判决中,我们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表达了对安全责任事故坚决依法严肃惩处的决心,这个案件,不能适用缓刑。当然,合议庭也充分综合了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意见,对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在基准量刑基础上一一予以核减,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们还应通过案件的审判向社会传达这样的最直白或最通俗理念:因为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相关责任人应该“坐牢”!否则,死去的魂灵不会安宁,活着的人们也缺乏安全感!
因为: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