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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立足大局服务重点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作者:骆端  发布时间:2009-07-29 10:17:13 打印 字号: | |
在2009年的“重点城建项目征地拆迁”行动中,我院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拆迁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依规为重点城建项目保驾护航,在服务城市发展大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1—6月,受理房屋拆迁、土地腾退非诉执行案件6件、不服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6件、先予执行1件,民事拆迁案件7件、先予执行7件,绝大部分通过调解结案,强制执行仅1件,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合格地履行了在全县“重点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上的表态承诺。 一、领导重视,发动到位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为组长、主管院长具体负责,其他党组成员参与协调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警务局局长、非诉执行局长联合办公,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确保实效。召开院党组会、中层以上骨干会议、全院干警大会,层层发动,级级宣传,使全员干警深刻领会到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是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基础,服务全县重点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立足大局、放眼长远、心系群众的大事。为此,我院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主动参与到重点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指导法律适用、提供法律服务、提出司法建议、协调各种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结合拆迁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设立热线电话,为拆迁群众答疑解惑,制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内强素质,外聚民心 狠抓执行干警素质建设,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执行干警的头脑,把科学发展观的精髓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提升干警为大局服务的认识,同时鼓励干警把握好为大局服务这一主线,勇于践行为大局服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门培训,组织执行干警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干警对相关法律条款吃深吃透,定期进行讨论交流,聘请有经验的审判、执行人员就调解工作进行授课,倡导40岁以下的中青年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把好廉政关,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和鲜活的案例使廉政的警钟长鸣,树立执行干警清廉如水,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根据工作需要送法进被拆迁户家,组织被拆迁户上法制课,针对少部分思想暂时转不过弯的被拆迁户,则安排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执行干警上门交流,设身处地为被拆迁户着想,尽量维护被拆迁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一切努力只为和谐拆迁。主管非诉执行工作的陶力成副院长仅6月份就为被拆迁户上了两场法制课,在6月8日的白马桥乡拆迁腾地动员大会上,陶院长首先就强调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就被拆迁户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详细讲解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请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场设身处地为被拆迁人利益着想的法制课得到了被拆迁户的一致好评,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积极局面。在县文体中心拆迁项目过程中,遇到十来户不愿意拆迁的被拆迁户,县城建大队向我院寻求支持,非诉执行局派出青年干警李俊强送法上门,通过情、理、法的交流、沟通、疏导,当天就有三户签下了安置补偿协议,第二天又有四户签下协议,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依法履职、力求和谐 (一)及时受理,打造绿色通道。 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缩短建设周期,我院落实“三快”措施,简化办案程序,力争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快立”。对拆迁、腾地非诉执行案件,我院抽调法律业务知识较好的法官专门负责对行政机关的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二是“快审”。立案当日,即将案件移交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组建专案合议庭,实行专人专案制度,特事特办,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加快办案进程,尽量缩短审查期限。据统计,我院非诉行政拆迁案件的平均审查期限为7天,比法定期限缩短23 天。三是“快执”。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后,立即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行政裁定书,告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迅速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专案工作小组,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一方面,尽量说服被执行人自动搬迁,从源头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审查,维护合法权益。 认真把好行政裁决的审查关,如发现行政裁决程序违法或裁决不公,坚决予以纠正,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实行拆迁、腾地裁决听证制度,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依法行政。避免被拆迁人因行政裁决违法所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拆迁人经济和生活确有困难,我院会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被拆迁人的具体情况,在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其适当照顾,以情暖心,促成他们自愿地配合拆迁工作。2009年3月,偕乐桥法庭在“仙沐温泉”项目拆迁中,在了解一名被拆迁户是残疾人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民政部门,解决了该被拆迁户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最终促使其自动搬迁。 (三)耐心协调,努力化解矛盾。 承办人员在向被拆迁发送法律文书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而是耐心听取被折迁人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承办法官、办案庭局负责人、主管院长与被拆迁人之间必谈机制,从城市规划及法律、政策等层面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耐心向被折迁人解释工程牵涉千家万户的共同利益的道理以及无理阻挠工程进展的严重后果,排除被拆迁人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被拆迁人全面了解情况,理解政府工作,从而使大部分被拆迁户自愿地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因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较低或者因其他合理请求未被满足而拒绝拆迁的情况,我院则想方设法做通被拆迁人的工作,争取被拆迁人的理解支持,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从而确保了办案效果。 (四)强制执行,彰显司法权威。 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延误工程进度,干警们总是要做好两手准备,拿出两套方案,有时还要准备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实在做不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及时拿出强制措施方案,以保证拆迁工作地顺利进行。如有两户人家违反《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私自建房,非诉执行局对其多次教育沟通均不同意搬迁,只好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并继续进行教育沟通,其中一户自愿签订了拆迁协议。又如7月17日的强制拆迁行动,是由县委、政府牵头,多家单位联合对灰汤职工疗养院建设项目用地上的一户“钉子户”进行强制拆迁,我院执行警务局和非诉执行局全员出动,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喻湘川坐镇指挥,在兄弟单位的配合下,我院执行人员认真仔细地进行每一项法律程序,一丝不苟地对拆迁户的家什进行清点、搬动、装车、登记,圆满地完成了强制拆迁行动,彰显了司法权威,确保了工程进度,没有任何程序瑕疵,得到了现场所有人包括被执行人的认可和好评。 四、党委领导,稳中求进 在审理、执行拆迁案件中,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探讨对拆迁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法院为拆迁、腾地工作的法律主体,党委、政府为工作主体的客观定位。房屋拆迁是一项整体工程,从拆迁立项到最后拆迁完毕,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行为,因此拆迁、腾地案件离不开党委主导。我院在审理、执行拆迁案件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情况,争取县委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及时沟通情况,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为确保强制拆迁万无一失。我院在拆迁工作中一贯强调“稳”,在实施强制拆迁时,请党委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如出现危及被拆迁人、现场拆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暂缓强制拆迁,控制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采取强制措施时则强调“快”,对于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强制带离,以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