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建设”助推“能动司法”
——宁乡法院积极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
作者:刘舟舟 发布时间:2009-10-20 0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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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今年9月在江苏调研时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这一论断是对司法本质属性和自身运行规律的重新评估,其意义之深远,价值之丰厚,必将引发中国司法命运的一场深刻变革,如何更好的能动司法,探索把对司法规律的理性思考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相结合,也是各级法院面临的新课题。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破题“能动司法”,分年开展“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司法责任与法官心态建设年”、“司法和谐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不断解决司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以心态建设入手,确立能动司法理念
1、法官个体的困惑:当下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抱有非常高的期望值,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官群体也面临着高要求、高期待值所带来的巨大的责任感和压力。而案多人少,司法难度增大,法官职业保障不尽人意,职业风险较大等等在一定时期客观存在。部分法官个体却仍过分强调法官独立,过分强调司法中立和被动,视法官群体为与众不同脱离现实生活的一个特殊群体,时常感叹工作压力大,还常常不被公众所理解。当自己的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时,当理念构建处于矛盾之中时,便容易产生各种非正常的心理,如职业怠倦逃避心理、机械麻木心理、紧张焦躁心理、担忧焦虑心理、失衡抱怨心理、失落沮丧心理等等。这些不良心态一方面直接影响影响法官身心健康,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法院干警不能正确对待权力、责任、挫折、困难和个人得失,导致一些言行偏斜、司法作风不端,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
2、心态建设调适法官个体:宁乡法院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后,认为充分调动每一位司法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自觉自愿投身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潮之中,并能主动担当司法责任和使命,是保障法院事业成功的前提基础,只有以人为本,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能动司法才有原动力。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为切入点,组织通过聘请多名知名学者教授来院讲授有关法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有意识地介入和调适法官个人心理;通过设立法官心态建设办公室和心理咨询疏导室,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心灵积压;院长马贤兴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30万字的《法官心态建设漫谈》一书,连同购买的《公务员健康读本》、《洪昭光健康养生集》、《工作就是责任》等阐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健康的书籍发放至全员手中,倡导创建“健康法院”,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倡导“快乐工作,愉快生活”理念,在法院建立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并通过举办各类座谈会,充分关注不同群体的心理状况,重视情感交流,为法官们提供交流和表达的平台;经常性地开展球类、棋类、游泳、登山、中长跑、书画等各类竞赛活动,为大家提供展示才艺的平台,找到集体大家庭的归属感。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为载体让组织的价值观成为全体成员的信念,而不仅仅是领导的一厢情愿,让法院团队中的每一个个体均参与其中,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作性,充分发挥个体智慧,并以之为事业,从而为能动司法打下良好的基石。
3、能动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宁乡法院通过心态建设激发了法官工作热情、促进了法院干警身心健康、营造了良好的团队氛围,更重要的是,心态建设改变法官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全院倡导“以感恩和回报之心对待社会”、“以崇敬和责任之心对待工作”、“以自知之明和谨严之心对待自我”、“以真诚和宽容之心对待他人”、“以平等和同情之心对待当事人”、 “以敬畏和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诚恳和谦虚之心对待监督、批评”、“以豁达和坦然之心对待得失”、“以积极和阳光之心对待困难”等等。一支高素质、强精神、重服务的宁乡法院队伍正在成长。法官个体更清醒地意识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投身于社会进程的大潮中;更客观的认识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国情,中国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及社情民意等社会历史条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截然不同,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的做法,只有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不断解决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司法制度才是当代中国最好的司法制度。比如宁乡是个农业大县,乡土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并将长期存在,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注意探索适应乡土社会需要的司法模式。而能动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能动司法,才能真正化解各种矛盾,服务和推动宁乡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二、以心态建设破题,探索能动司法方法
能动司法不只是一句口号,如何落实能动司法,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破题能动司法,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司法的能动性是一种司法方法。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展现的能动作为和理念,是法官秉承法律价值,遵循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积极灵活的法律方法,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的理念和行为。在实践层面通过心态建设将法官个体调适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激发法官创新思维,充分发挥个体智慧,使法院工作与社会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适应,把握司法主动权,杜绝机械司法,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变成每个司法干警的自觉行动,发挥出整体司法效能。
1、服务大局上实现能动司法
(1)更新思维主动服务发展。宁乡法院认识到在服务大局上能动司法,就是要贯彻好、执行好党委的决策部署,机械司法、僵化司法在目前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是行不通的,应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经验和政治智慧,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积极而理性地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予以科学处理。如我院审结的湖南省虹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涉及标的1500余万元,170余亩国有土地产权被被告公司恶意套取,致使宁乡S208连接线及沩水特大桥项目一直不能开工建设,两厢土地不能开发利用,严重影响宁乡整体建设推进和经济发展。法院受理该案后,克服法律规定不足的障碍,主动召集检察、公安办案人员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此案,既严厉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解决了被虹霖公司诈骗的170余亩国有土地的产权问题,保护了我县重大国有资产不被侵占。又如针对广东揭阳某些企业诉我县“楚天科技”的恶意诉讼系列案,我院在接获企业咨询求助后,积极组织专题法律研讨会进行诉讼策略论证,院长多次陪同县领导奔赴市、省法院联系汇报,争取到湖南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和帮助,最终争得该案由我市法院管辖,“楚天科技”因此得以从广东揭阳市地方保护主义和恶意诉讼的困境中摆脱出来,有效地防止了省外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县民营企业的损害。
(2)携手企业共克时艰。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宁乡经济发展带来的困难和考验,我院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一改法官高高在上坐堂办案的习惯,于今年3月率先在全国开展“百名法官联百企”服务活动,选派优秀法官深入全县各企业开展以“暖心、减负、分担、服务”为主题的活动,活动已开展以来,共为联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200余起,帮助各企业解决具体问题90余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帮助消除因金融危机造成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院的这一做法,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予以高度肯定和广泛报道。
(3)强化职能优化发展环境。非诉执行案件难度大、周期长,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矛盾容易激发,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都视此类案件为“烫手山芋”,宁乡法院不推不诿,践行能动司法,于2007年10月在全省首家挂牌成立了宁乡县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安排12名精干力量专司拆违、土地执法、环保、综合执法等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二年来共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案件1742件,涉及执行标的3136万元,执结 1490件,这些案件几乎涉及宁乡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宁乡县城市、农村的行政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2009年4月3日,《法制日报》专版予以报道。对一些涉及到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拆迁,宁乡法院以发展为己任,积极支持,提前介入,既在前台做法律指导,使拆迁工作的推进依法有序;又对裁决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的个案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推动整体,当好后盾。此外,法院在承办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的瑕疵和违法行为,承办法官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或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协调,使行政瑕疵行为得以纠正,行政相对人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了公权行使与私权保护的合法有序和“官”“民”和谐。
2、保障民生上实现能动司法。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强化倾斜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理念,定期对特困群体为当事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未能及时审结、执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的案件等进行集中清理,限期审结执行,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注重司法的评判人们行为标杆的功能,如针对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增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等社会现象,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适当扩大办案宣传力度,通过个案审理传达有益的社会价值导向。针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文化程度低,诉讼意识薄弱、举证能力低的现状,我院提出法官应本着司法良知,降低对时效中断、中止证据的苛刻要求,大胆适用法官重新分配证明责任原则和“自由心证”,只要当事人能够举出一定程度的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就作为定案 证据,以使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社会正义和良知得到彰显。
3、促进和谐上实现能动司法。在办案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共赢的处理办法,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诉前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把矛盾处理在诉讼之前。对于成诉的案件,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判后答疑、思想教育、司法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息诉罢访。
三、心态建设助推能动司法,追求司法最佳效果
心态建设,使法官主动服务意识好了,工作积极性,队伍凝聚力增强了,面对困难和挑战更有信心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提高了;能动司法,使当事人更满意了,社会评价更高了,法官形象更好了,法院整体形象也提升了。宁乡法院以心态建设助推能动司法,在2008年,收案数上升17.6%,结案数上升了36.42%,其中执行案件结案数上升39.88%,实现了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无一超审限案件的目标,取得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2009年,各项工作更是来势喜人。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我院找准定位,不缺位、不越位,实现人民满意、党委支持、法治得以彰显三重效果。我院对心态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新华社《半月谈》、《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权威媒体均给予专版推荐,认为这一课题不仅对司法系统具有参考价值,对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意义。但是我们也意识到,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变迁和新型权益纠纷,法官心态不会一成不变,司法更不会一成不变。心态建设要与时俱进,能动司法更要与时俱进,只有以科学发展观全面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在各个时期的需求和期待,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法治思维,准确把握司法运行的规律,合理行使裁判权,在司法过程中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能动与被动的平衡,才能获得社会体认的正当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