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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兼备扬正气
——司法作风建设之我见
作者:关植  发布时间:2009-11-25 15:50:39 打印 字号: | |
  当下,司法作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作为审判岗位上的一名新兵,通过学习,我感到自己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在此谈几点拙见,望各位领导同事交流指正:

  一、审判人员的荣辱感

  说来惭愧,理工科出身的我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前,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已经从事书记员工作3个月,面对宏伟雄壮的法律殿堂,我还只能算是一心求学的槛外人。但恰巧正是这门外汉的角度,让我更被法律的博大精深所深深震撼。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律是一门包罗万象,上管天下管地的综合性学科,这就必然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比一般人更全面的理论知识和社会经验。在我看来,圆满漂亮的完成一个案件,需要审判人员通晓法律、心理学,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与办案经验,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调动自己的智商和情商。这样高标准的要求如何不让我为自己是一名法院工作者而感到骄傲?想必每一位同事最初都有这样的自豪感,但随着时间的消弭,随着社会中各种利益的诱惑,如果没有不断学习追求进步,大家的双眼就会被蒙蔽,思想就会被腐蚀,一些不良作风就开始出现苗头。消极散漫、推诿拖沓等词开始频繁出现在老百姓对法院的第一印象中,官僚主义、特权思想更是让群众对法院的衙门形象望而却步。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果还没有羞耻感,那必将是一国之悲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理应从思想根源着手,增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荣辱感。人之所以为人,首先需要有尊严,而一位法官的尊严更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志,只有我们自己首先将自己的工作看做神圣的职责,才可能树立起法官的威信,才能赢得法官的尊严感,才能获得百姓的信任。一位将自己工作看为比生命更神圣的法官,工作中又怎么会出现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的现象?

  二、审判人员的使命感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之所以能有效运转,是每一个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岗位上的人都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钉,为国家这个大机器服务。法院作为国家机构,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审判人员不但要有螺丝钉的精神,更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或许每个人踏入法院大门的出发点都不同,但一旦穿上制服,带上徽章,拿起法槌,为社会主持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就应当油然而生。这项权力是人民大众赋予我们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每位审判人员能牢记历史的教训,又如何会出现特权思想,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历史是群众创造的,每个个体都只是浩瀚历史长河中微不足道的一小滴水珠,但每滴水珠又都有其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即使国家管理者也一样。所以作为一名审判人员,我们就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做自己该做的事,并且还要做好,利用人民赋予我们权力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这才是从群众来回到群众去,即使不会流芳百世亦不会遗臭万年。一个没有使命感的人必将失去对工作的激情,一个没有激情的人面对工作必将会敷衍了事,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人民对社会的不负责任,这样的人必将被司法队伍所淘汰,甚至被社会淘汰。

  三、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

  法律作为一门具有滞后性的学科,本来就具有其不足,更何况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很多法院工作者思想进步,品德端正,审判工作却连连失误,究其原因在于其专业知识跟不上时代,司法理念不强,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都不规范,整个办案过程不严谨,判决结果没有信服力,这样同样也会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单单要从思想上作为切入点,同时也要注意不断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名审判人员,既需要端正的审判态度,更需要熟谙法律原理极其运用技巧。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学修养和运用法律的艺术,才能真正公正严明的审案判案。

  门外汉谈城内事,或许狂妄或许荒谬,但决不打诳语。门外汉也必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院长教训“多做事、不出事、不惹事、不坏事、做好事”铭记在心,争取早日登堂入殿,领略法律殿堂的别样风景。
来源:偕乐桥法庭
责任编辑: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