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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委书记和人大主任充分肯定宁乡法院服务大局和“清积”工作
作者:刘舟舟  发布时间:2010-01-19 10:24:58 打印 字号: | |

201017,在宁乡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主席团会议上,宁乡县委书记黎石秋、县人大主任贺应辉在认真听取了各代表团团长反馈的对法院工作报告讨论意见后,充分肯定了宁乡法院工作。

黎书记说:宁乡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大局,坚持人民属性、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各项工作都有新进展、新起色、新成效。县委对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刚刚从各团反馈的代表们的意见来看,代表们对法院的工作也是满意的。

对当前法院系统普遍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尤其是对“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特殊主体的案件”,黎书记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黎书记说: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法院的裁决代表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的公信力,法院执行力如何,不只是法院的事情,其实也就是国家的执行力如何,国家的公信力如何的问题。因为历史原因,有几个乡镇欠了些老债,现在进入了执行程序。各乡镇政府对此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县委是支持的。

对于某些执行积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考虑现实情况,也要考虑历史原因。一定要把握好执行方法,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再难执行的案件也要执行,法院一旦形成生效的裁判,执行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否则法律就没有尊严,法律落不到实处,也就没有意义。人民法院也理所应当的严肃认真的执行这批案件。这也是我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宁乡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应辉也充分肯定了法院工作,表示县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一定会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并对法院今后执行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保障力度,创新法院执行方式方法;进一步要健全执行法规政策,为执行工作提供依据平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避免新的积案发生。

宁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宁乡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经代表审查,获全票通过。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