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许以荣等21名原告起诉被告湖南长沙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退还市场维护金,并支付滞纳金,同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
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家居饰品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而许以荣等21名原告是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在加盟之初,每位均交了不定等的市场维护金。由于被告的管理不善,导致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在2009年11月5日之前将原告的市场维护金返还,如到期不返还,则交纳双倍的滞纳金。被告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协议。而21位原告来自湖南的不同的地方,临近年关,千里迢迢跑到宁乡法院维护自已的权益艰难困苦不说,未必能将事情一气呵成办好。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民二庭接到该系列案件后,指派有着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的杨副庭长审理。为让这21位原告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杨庭长快速地召集原告的代理人和被告,组织庭前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之下,将调解结案的有利结果析明给双方;同时,将被告的实际情况告知原告。在杨庭长的善言巧导之下,原告表示除要求被告退还市场维护金外,其余的诉讼请求予以放弃。而被告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则被杨庭长“为民着想、为民解忧”的精神感动,亦真诚的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将21位原告的市场维护金悉数返还。杨庭长调解结束后,快马加鞭,将此系列案21份法律调解书制作完毕,并分别送达给原被告双方。至此,爱晚亭湘绣家纺有限公司系列案21件在两天之内全部审结,创下了法院调解结案的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