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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诚恳接受监督迅速整改
作者:王力夫  发布时间:2010-03-31 16:19:33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的《潇湘晨报》第1版以《法官援引不存在法律条文判案》为题,对宁乡法院审理原告童甫明诉被告宁乡县大屯营乡天井茶场、杨迪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错误援引相关法律条文的一事进行了报导。宁乡法院见报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灿辉、副院长陶力成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研究处理意见,表示:一、诚恳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迅速通过法定程序纠正错误;三,虽然是2006年的老案,一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以此为戒,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改,强化司法责任。

  

       五年前老案,文书打印错误

  

  宁乡法院监察室认真查看了案件的正、副案卷。在(2006)宁民初字第916号的案卷中,民事判决书的原件,援引的是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而送达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副本中,却变成了民法通则的第130条、第159条。对此,宁乡法院监察室经初步调查,案件是一件发生在2006年的老案,差错是由于当时校核人员、承办法官审校不严造成的。虽然是笔误,但司法文书出现差错,影响司法公信,决不可小视,这说明个别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应进一步强化。

  

       迅速依法定程序,纠正错误

  

  针对宁乡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宁乡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霞表示,新组成的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认真审理,尽快审结,若发现有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宁乡法院将予以纠正,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成果,体现着案件的质量和法官的素质水平,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认同。”宁乡法院副院长陶力成说,“宁乡法院去年开展司法责任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就是狠抓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强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心。此次发现以前文书的错误,我们对此事的相关责任人绝不护短,将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通知》、宁乡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司法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全院干警将引以为戒,加强工作责任心,充分认识裁判文书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裁判文书的撰写、签发、校对等工作过程中,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据悉,宁乡法院院党组认为该案虽系2006年的老案件,但要以此为教训,举一反三,决定近期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专项整改行动,要求各庭室队局对各自近五年办理裁判文书进行审查,发现并依法定程序纠正诸如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问题,并适时在内部公开有瑕疵的文书,在全院进行集中展示。

  

  此外,宁乡法院欢迎社会各界对宁乡县人民法院网(http://nxxfy.chinacourt.org/)上网公布1400余份裁判文书纠错,并通过网站上的信访邮箱nxxfy_xf@chinacourt.org和监察室电话0731-87809081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