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对宁乡法院一判决文书打印校稿失误导致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的严重事件进行了披露。宁乡法院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道歉和三项承诺:一、诚恳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迅速通过法定程序纠正错误;三,虽然是2006年的老案,一定查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今日下午,该院召开“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司法责任”整顿大会,宣布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该案审判长蔡某某给予停止职务、分离培训、行政记过处分;对该案书记员廖某某给予停止职务、分离培训、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案另2名合议庭组成人员喻某某、欧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事件披露后,该院监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现查明,该案系2006年审结的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在判决书原稿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而送达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副本却打印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第159条,系文书打印疏忽,而校稿人员没有认真校对,致使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文出现重大错误。宁乡法院已经重新组成合议庭,目前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正在审理之中。
宁乡法院院党组认为,此案虽系打印校稿疏忽,但是主审法官应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宁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处理意见。
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该院还通报了整改方案,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整改行动,要求各法官对近五年办理的裁判文书进行自查,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进行检查,发现并依法定程序纠正诸如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问题,对有瑕疵的文书,将集中公开曝光。该院党组强调:司法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法律无小事、责任重于山,每一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保持谨严的工作作风和精益求精的态度,每一件案件都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案件,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