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住在乡下,民风淳朴到了可称得上是保守的程度,上小学的时候,男孩子和女孩子不小心碰了一下就会被其他同学当成把柄说上半天,老师安排男女同学混坐时绝对不用担心有说小话的情况出现,即便是同坐着一张长长的桌子,两张板凳离得远远的,桌子上还是少不了那条深深的“分界线”。
不懂世事的小孩尚且如此,成人们的世界便可想一斑了:若有人在婚姻中在外面做了不洁之事,臭名声用不了多久就会传出千里,若是真闹到要离婚的程度,人前人后便更是抬不起头。
从小在这种民俗中耳濡目染长大的我,便理所当然地认为离婚是件惊天动地的稀罕事,偶尔听到熟识的人有离婚了的,也免不了要跟着长辈们长吁短叹半天,觉得完全无法理解。
但自从我考入法院,到基层法庭任职以来,这种想法却被彻底的颠覆了。帮法官们做庭审记录的时候,十有八九是离婚案子。自打我开始接手立案工作以来,更是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几个前来要求离婚的当事人。
如此密集的震撼轰炸,使得我很快便从惊愕转变成了默然,只是每每接过当事人手中的立案资料,浏览着他们或她们在起诉状中用无比激烈的言辞对曾经梦想着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曾经相濡以沫走过风风雨雨、曾经恩恩爱爱一起生儿育女的枕边人仿若不共戴天的仇人般痛斥指责,将对方说得从头到脚一无是处一文不值时,我的心中总会有种莫名的悲哀,沉甸甸地压在心口令我几乎喘不过气来……
身在法庭的时间虽不长,形形色色的要求离婚的理由我却已经见识了不少,然而无论其中的故事有多么的复杂离奇,当事的双方又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发生争吵甚至拳脚相加,说到最后也不过归纳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日益加深,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这么寥寥数字。
虽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然而无论这些婚姻在当初建立起来时经历了多少的曲折,无论这些夫妻在他们的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多少甜蜜辛酸的回忆,曾经有过多少次同风雨共患难的经历,对于此刻已经面对面的坐在法庭之上,当着陌生人的面还能够面红耳赤针锋相对互相指责,争先恐后互不相让地将本属于家庭私密的丑事毫不忌讳地大声外扬的两个人来说,当初的甜蜜回忆现在提起来也不过是徒增尴尬而已。
人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中,两个人要相遇、相识、相知、相恋,最后共同走进结婚的殿堂,这是多么难得的缘分,为什么最后却偏偏走到了这一步呢?
或许是缘灭了,人便要散,但为何明明曾经那么亲密的两个人,就算无法再继续一起走下去,到最后却为什么还要闹得这么僵呢……
除了这些,令我更加无法想明白的是:为什么在“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今天,婚姻的基础却反而不如以往那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那么牢靠,经不起多少的大风大浪的考验了呢?!
是不是真的是老人们所说的那样,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还是因为时代的改变,“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口号已经深入人心;又或是因为外界的诱惑太多,人们对家庭的责任感越来越淡漠,愿意为之牺牲和付出的越来越少了……
如果这些都是随着时代发展必然会产生的“副产品“,那么这些在无形中的牺牲和付出,那些因家庭的破裂而无辜受害孩童——这一切的一切,是否真的值得呢……
此刻的我在思考着,却更加的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