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省人大代表,楚天科技董事长唐岳先生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到宁乡法院调研时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唐总从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的角度诠释他对宁乡法院推行的心态建设的理解与评价,给我们许多的感悟和启迪,于是全文转发在此。
尊敬的各位法官、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唐岳,属于宁乡县辖区选出来的代表。今天应邀参加这个座谈会,非常高兴。感谢最高院、河北、海南两省高院、本省高院、本市中院的各位法官对本行政辖区司法工作的重视与关怀,亲临今天的座谈会。借此机会,我发表几点看法,请予指正。
1.我非常赞同和敬佩宁乡法院推行的心态建设活动,我也非常欣赏宁乡法院立案与信访部门将心态建设融入司法建设的实践当中去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作为本行政辖区内一名基层工业界的应届省级人大代表,我是关注宁乡的司法工作的,因为,这也是本人履职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之一。所以,我对宁乡法院的司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2.两年多以前,我刚当选省人大代表,便听说宁乡县法院率先于2007年推 行心态建设,打造和谐司法,推进司法正义与司法公正。首先,觉得好奇。思考以后,便觉得大有道理,大有作为,大有创新。甚为欣慰,暗暗叫好。咱们处于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一个变革转型期,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相互对流,对外开放与对内稳定相互交融,快速发展与历史继承相互交织,既带来了经济社会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巨大提升与进步,又伴生了思想多元化,需求多元化,地区差异化,阶层差异化等一系列社会新问题,这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宁乡法院推出心态建设,和谐司法,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这几年的实践也证明了:宁乡法院的这种探索是成功的,经验是值得总结与推广的。
3.我拜读过马贤兴院长的《政法职业心态建设漫谈》一书,也浏览过省内外和本域市县的媒体对宁乡法院推进心态建设,打造和谐司法的相关报道,还途听过市民阶层对之的一些评介。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1)这是对现代司法精神的一种本质理解与诠释。司法的目的就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维护法律,实现和谐。推行心态建设就是建设和谐心态,推进和谐司法,赢得社会和谐。
②这是对人民调解的一种提升和精练。过去我们十分倡导、重视和实践人民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化矛盾为和谐,化纠纷于庭外。现在,我们仍在继承这些。而宁乡法院的司法心念建设无疑是这项工作的一种提升与精练。
③这是对具体司法的一种创新与探索。宁乡法院推行心态建设的做法,既包括司法队伍本身,又涵盖当事人各方,还延伸到了社会各领域。这种全方位全过程的心态建设,虽然复杂了庭外,但却简单了庭内;虽然辛苦了平常,但却和谐了审判;虽然辛苦了法官,但却和谐了当事人;虽然辛苦了法院,但却和谐了社会。再讲具体一点,这种做法还可以大大减轻个别情况下情理与法理不一致时所带来的对审判结果的冲击。又比如,个别情况,应当受到维护的当事一方,由于其举证欠完备,而审判的天条却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想而知当事一方面对结果时所产生的怨气。这个时候,心态建设应当能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无论对于法官还是当事人,都会如此。
④这是对法院行政管理和法官队伍建设的一种偿试和完善。法院的司法实践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也就变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守护神。人们可以在这里重新燃起希望,人们也可能会在这里破灭最后一点希望。因此,巨大的压力全都由我们的法官扛着。相当多的时候,当事各方,总有一方不情愿,甚至各方都不情愿。于是各种埋怨,责怪,甚至愤怒全都泼向了法官与法院。如何正确面对这种情况,良好的个人心态和良好的心态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与宝贵。
4.宁乡法院推行心态建设,打造和谐司法,以及宁乡法院立案与信访部门借助心态建设,和谐处理立案与信访所取得的成绩,想必各位法官已听取了汇报并已有所了解。在这里,我不再复述。
5.最后,祝各位法官在宁乡的调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时,由于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谈的也只是一些粗浅认识,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