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到法庭来立案的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他没有太多的语言抱怨,只是说要离婚。我接手这个案件以后,及时向被告发送相关材料,来法庭接材料的是原告和被告的儿子。
我希望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便和年轻人聊起了家常,他满腹的不愉快并不是父亲的起诉,而是对父亲生活中对母亲的不公平及父亲的种种令人伤心的行为,但其母亲的态度就是不同意离婚。这是一件棘手的案件,我心里的担忧不由得加深了一层。
在开庭之前,我又找原告谈心,想了解其内心的动向,老人没有隐瞒什么,很坦诚地说:“我是退伍军人,家庭矛盾的发生,与子女也有很大的关系,婆婆常年为儿女带小孩,家中就留下老人一个人,年纪大了,担心自己有病没有人知道,死了甚至都没有人管。老婆、儿女对我的抱怨,使得我感觉没有依靠,甚至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
原告是个退伍军人,从意气风发的军人到年过六旬的空巢老人,由于社会角色、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改变,会给他的生活上和生理上带来诸多不便,引起认知变化和情绪焦虑,如果得不到调整,老人就会变得抑郁或者暴躁易怒,甚至引起其他老年性心理、精神疾病。
我认真地翻阅案卷中的相关材料,细细品味他们家庭成员与我的对话,酝酿着对本案的处理方案。
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老人的儿子和女儿陪着被告到了法院,却告诉我两位老人不能见面,怕发生冲突。我把法庭的先行调解程序搬到我的办公室进行,先稳定了原告的情绪,再让被告一行人坐在原告的对面。被告一行人对原告冷漠的态度,让我感觉到案件的调解难度将无法估量。原告自述了自己一直以来为家庭所作的贡献,并对自己暴躁的性格做了检讨。可他的儿女听了并不以为然,还发出鄙视的笑声,更多的体现出他们对他们母亲(被告)的疼爱之情,对父亲的责怪之意。我让他们静静地听完原告的陈述再作评论。原告一再强调如果不离婚的话,被告必须回家和他一起共同生活,儿女谁需要被告帮忙带小孩,就应当给付他七百元一月的请保姆费。被告对这个说法嗤之以鼻,他们的儿女也觉得父亲的这个要求不可理喻,局面一度陷入僵局。
但是我并没有慌乱,通过之前的了解,我明白离婚并不是原告的真实想法,他只是在万般无奈下才选择离婚这种方式,想以此唤回远离的亲情。在暂请原告回避之后,我跟被告及其子女详细地分析了原告的心理——从一名意气风发的军人到一个独守空房、妻子儿女皆不在身边的空巢垂暮老人,看看儿女关怀、子孙绕膝的老伴再对比下孤零零呆在家中无人理睬的自己,这其中的心理落差是可想而知的,也无怪乎老人会采取这样极端尖锐的方法来引起家人们的注意。除此之外,我还把空巢老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全社会都在关注空巢老人的情况说了,并反复强调儿女们在孝顺母亲的同时也应当同样不忘父亲的养育之恩……我的说法和做法均得到了他们的一致认可,事情有了很好的转机。在我的建议下,老人的儿女自愿表态:他们需要母亲帮忙照顾家庭,父亲可以自由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如果需要留在家里,他们但保证会每天和父亲通电话,经常回家看望父亲,给父母亲生活的良好空间。原告非常满意,同意妻子帮助儿女照顾家庭,自己则选择留在老家颐养天年。
就这样,两位老人的离婚纠纷在我的调解中以和好夫妻关系的方式结案,我承诺将在不定期的时间给老人电话回访,真心希望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更加幸福。看着他们一家相扶着离开我的办公室,我不由得想那首让人听了流泪的歌:“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这曲《常回家看看》,曾是那样强烈拨动着千千万万人的心弦,尤其让老年人不禁潸然泪下——根据对1300人次老人的抽样问卷调查显示,“希望子女孝顺”排在第二位,占18.9%。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弘扬我国的孝道文化,深化“精神赡养”这一新理念,使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完美结合。
但愿普天下的空巢老人,家人在生活上多给老人关心和照顾,塑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还要多和老人交流沟通,要多向他们讨教、求助,让他们有价值感,觉得自己被需要、被尊重,让他们尽情享受美好的晚年时光,将幸福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