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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作者: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舟舟  发布时间:2010-06-28 07:49:57 打印 字号: | |
  康为民肯定本报“心态建设”报道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刘舟舟)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对本报刊发的关于宁乡县法院倡导心态建设的报道,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湖南日报大版面关注心态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呐喊,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社会成员不仅要有健壮的体格,更应有健康的心态。”

  6月23日,本报以《心态决定状态,心开才能路宽——对话全国政法职业心态建设首倡者、宁乡县法院院长马贤兴》为题,对宁乡县人民法院首倡的心态建设工作进行深度解析。马贤兴从事过多年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当前政法队伍普遍感觉压力大、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容易滋生不平衡心理的现实状况,他一直潜心探索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经过大量调研和理论准备工作,他于2007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倡心态建设,受到广泛关注。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