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针对儿童、女性或其他无辜群众的暴力伤害事件以及其他社会性事件。尤其是今年福建南平“3.23”恶性杀害小学生事件、湖南永州“6.1”押钞员枪杀法官事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多名优秀年轻政法干警自杀事件以及“张悟本”闹剧事件。这类恶性或不良事件频发,从一个侧面说明,重视社会成员心理和谐、优化社会心态,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
党的十七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强调指出:“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当前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各行各业的心态健康问题也日益突显。开展心态建设,关注并深入研究社会心态健康问题,帮助社会成员形成正确评价自己,看待外在事物,增强对心理疾病的免疫和自我调适,提高适应社会、创建和谐人生的能力,已显得十分迫切。
心态是指一定社会环境下,社会成员对社会生活现状的情绪反应、心理感受和对世界、对人生、对生命、对生活、对事业、对金钱、对幸福、对他人、对自己等等的基本人生态度的综合反映,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幸福观等基本人生观念的心态表现,具有显著的大众性、辐射性、渗透性和弥漫性。
心态建设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通过国家和社会、行业和组织发动引导、建立目标、培育载体、探索方法以及社会成员个体自我调适、自我修炼、自我提升、自我养成,使社会组织、团队及其成员拥有积极向上、阳光明朗、乐观坦诚、健康和谐的心理品质和心态模式,最终使社会及其成员与社会达到进取、诚信、健康、文明与和谐的社会心理状态。
当前,我们国家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摆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如果把“心态建设”与这些有形世界的建设摆在同样的位置,那就十分全面了。事实上,心态是个无形世界。无形者,更广大、更深邃、更复杂也。因而,“心态”就更需要下大气力进行建设了。国家和社会、行业和集体、家庭和个体都需要对“心态”这个无形世界进行建设。不仅仅是政法队伍群体面临困惑和压力,其实各行各业都面临各自不同的困惑和压力,都需要进行“心态建设”。这不仅仅是某个行业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法律规制、制度规范、规则指引是基础,但心灵引导、文化指引更不可缺。
宁乡法院推行心态建设受到司法高层和各界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宁乡法院加强法官的心态建设,这在全国来说是具有开创性的一项工作。”“有利于法官人格的自我完善,也有利于提升法官的精神境界,从而能使其以正常的心态,甚至是非常高的境界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心态建设不仅对司法界,对整个社会都有普适性的价值和指导意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非常重视,邀请我5月7日到省院机关作了汇报讲座,并亲自主持,他指出:“要把心态建设纳入到队伍建设体系中去;宁乡法院推行心态建设的做法,值得在全省法院总结和推广。”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湘涛指出:“当前政法队伍心态建设应立足于弘扬积极向上的心态,大力弘扬正气,构筑政法精神文化。”
心态建设与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传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心态建设针对全体,重在预防,注重积极正面建设,因而比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心态建设不仅借助心理学、医学手段,还注重社会科学指引,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和价值导向,因而比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内涵更丰富,更易于为当今价值多元化背景下公民个体所接受和认同。所以我把心态建设定位为“心灵治安综合治理”,正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