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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行之力助推宁乡经济 ----宁乡县金融创安活动随想
作者:李俊强  发布时间:2010-09-19 10:20:24 打印 字号: | |
  最近几年,宁乡县的经济势头非常好,由一个当初的农业大县成功转型为三湘大地的一颗璀璨的工业经济新星。几年下来,实现了财政收入和人民收入的翻番,也如愿以偿的进入了全国经济百强县的行列当中。但良好的形势之下并非毫无瑕疵,作为宁乡经济发展保证的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是比较高的,稍不留意就可能影响经济的良好运行,甚至会阻碍、破坏宁乡既得的经济发展成果。

  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产生的原因很多,最大的原因来源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大量放贷,当初的银信部门为了完成既定的任务或者响应当时政策号召,没有细致考察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有贷即放,更没有进行实时监控。从而造成了银行尤其是信用社不良贷款率的最终产生。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屏障,执行则是法律的最后屏障。在中国当前法律体制不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尚不完全的情况下,若无执行,法律之效力恐怕要大打折扣。宁乡县委县政府魄力空前,率先于全省成立了金融创安活动办公室,积极从各乡镇抽调有经验熟悉环境的工作人员,联合县信用社相关部门,以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为主导,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规模空前的清欠行动,简称金融创安活动,就是为了解决多年以来金融借款积案,肃清宁乡县经济发展乃至腾飞的金融障碍。

  法院执行有别于金融部门的自行追讨,其有法律作为依据,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追讨手段丰富多样,能够更为有效的对欠债不还的对象进行追讨,比如查询扣押冻结手段的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很好的增强法律在老赖们中间的威慑力,做到“杀一儆百”。

  法院执行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行动,在人民中间广泛的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的法治观念,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人民监督的洪流,使有法不依、欠债不还的老赖无所遁形、无处藏身。为今后的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也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是法律服务大局的体现,是法律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现实表现。以执行之力创造宁乡金融的安全和稳定,使得宁乡经济发展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让宁乡经济拥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这也是宁乡县人民法院对宁乡的一大贡献,是全体法院工作人民的职责和骄傲。

                        (李俊强)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