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水,为有源头活水来。”
——【宋】朱熹
法官是宪法法律的捍卫者,是司法裁判的执行者,是公平主义的守望者,公平如水、执法如山、清正廉洁,一直是人民群众寄予法官的深深厚望。如今,司法廉洁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出台后,全国各地法院查处了一大批“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了法官队伍,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但是,要真正实现廉洁司法,只靠健全完善的外部防范机制还不够,坚不可摧的内心自律机制才是司法公正的源头和根本。
强大的内心自律功能,源自法官良好的心态。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即是“心”。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司法的心灵,阳光同样有着防腐拒变,滋养宝润的神奇疗效,“阳光心态”是廉洁司法的“源头活水”。
那么,对于一名法官来说,何为“阳光心态”?如何做到“心态阳光”?
心态是人在面对生活与工作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与情绪反应。良好的心态,是旺盛生命力的象征,是健康精神面貌的展现。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人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当然,良好的心态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依靠后天的培养,积极地修为。对于法官来讲,健康的心态和完善的人格更是职业的必备素质。法官的“阳光心态”,有利于培育善良公正,恪尽职守,清正廉明的操守。
心术端正——法官“阳光心态”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曾提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需要实现三个目标: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其中“德化于自身”就是要求法官要加强自身修养。这是一名法官具有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平衡心态的基石。
法官正心,首先要拷问自己,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什么?
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必须在孤独中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意味着时刻记住自己的神圣使命,明白权从何来,利为谁谋;意味着任何时候都必须寻求公正与实践公正的责任;意味着不仅仅是为了钱而工作;意味着庆幸自己有机会服务于这个国家的民众,并为老百姓的生活进步提供有益的影响;意味着认识到司法独立不等于滥用权力,法官的使命在于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即使在最艰难的情形下也必须牢记这一点。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这所有的一切,但是首先,作为一名法官就意味着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的热爱,意味着要用一颗善良的心去捍卫司法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
心是身体的灵魂和主宰,修身的根本就在于正心。只有心正身才正,反过来,也只有身正心才正。古语讲:“每日三省吾身”。养心必修身、修身必养心,修养并行,心术端正,心态平和,才是人生的正途。古人曰:“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慎乎所不离。莫见乎微,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心态理性——法官“阳光心态”的航标。在儒家经典《大学》中,列出了人的四种心不正的状态:“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粒?虿坏闷湔?挥兴?志澹?虿坏闷湔?挥兴?美郑?虿坏闷湔?挥兴?腔迹?虿坏闷湔?!
“身有所忿?粒?虿坏闷湔?薄!胺?痢本褪欠吲??焕碇恰R话憷唇玻?吲?牡贾虏磺逍眩?菀追复砦蟆T诜吲?那榭鱿拢?グ盐帐虑榈恼嫦啵?霸虿坏闷湔?病薄R虼耍?枰?ü?谛奶昭?颜庵址吲??泄?耍?涑梢恢种姓????恢稚钋槔溲鄣睦硇匝酃猓?庋??拍芄徽?返乜创?侍猓?侠淼慕饩鑫侍狻
“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人在有所恐惧的时候,心也就偏了。当一个人畏手畏脚、畏前畏后的时候,心里的“主心骨”就没了,此时,要他去做光明磊落的事情是很难的。因为,恐惧,尤其是巨大的恐惧会使人丧失基本的判断力。所以,儒家强调君子要有勇,做到“勇者无惧”。
“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如果人有异于常人的强烈的私好、癖好,那么在对待事情的时候,他也不能保持中正之心,不能够去正确客观平和地去看待事情。一味的沉醉在某一种喜爱之中,就可能麻痹了自己的神经,掩盖了自己深邃的眼光。
“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儒家文化强调一种“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忧患意识”,这里却对忧患予以否定。其实,这里的“忧患”应理解为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也即孔子说的“小人常戚戚”的那种斤斤计较、左顾右盼的“戚戚”状态。
富贵荣华,可能忧虑重重,旷世之才,不一定襟怀坦荡。“阳光心态”的航标是理性,就是不在恐惧、忧患、富贵、享乐中迷失,让自己的心偏离理性的引导。因此,务必要祛除偏颇、狭隘之私心,摒弃不良情绪之影响,始终保持一种中正平和、不偏不倚的理性心理状态。
心理健康——法官“阳光心态”的主干。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曾指出,“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伦理道德素质问题,也是心里承受能力不够、心态不健康的问题。因此,心态建设在当前司法界、乃至整个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就显得越来越突出和紧迫了。”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某法官,其妻子在剖析他的犯罪根源时说:“他心态不平衡,看到同学都当上院级干部了,而他至今还只是个副庭长。看到别人买大房、买好车,自己却有心无力……他总与别人比,感到收入不高,待遇不好,心里不平衡……”由此,可见心理失衡,心态不健康是导致法官司法腐败,枉法裁判的导火索。
此外,法院案多人少,法官面对社会、工作、生活的压力巨大,也是不可回避的实际情况。大多数法官长期工作生活在“高危职业”状态下,心里压抑焦虑,身心长期处于“亚健康” 状态。一些法官长期与社会矛盾纠纷打交道,心态就会有微妙变化。将个人境遇与那些家财万贯的老板比,与办个案子就能拿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律师比,一些人满腹牢骚,心情失落。有时面对当事人烦躁粗暴,无心研究案情。极少数人开始“靠案吃案”,吃拿卡要,司法形象遭破坏,法律权威被腐蚀。
好心态带来好心情,好心情带来高成效。关注法官身心健康,培养健康阳光的心态已成当务之急。人不因地位而高贵,更不因财富而高尚。培养法官的健康的心态,就是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用先进法院文化占领法院文化阵地,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官抵制腐朽文化侵蚀的“免疫力”。用工作凝聚人心,用政绩树立导向,用正气营造氛围,用形象展示风貌,以高尚的精神追求,鼓舞广大法官构筑坚固的精神堡垒,确保为民司法和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地行使。
心情快乐——法官“阳光心态”的源泉。从法官的职业特点来看,法官每天面对的都是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处理案件时如履薄冰。而且常常处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徘徊与抉择中。尤其遇着上级领导、单位同事、老师、同学、亲戚的说情风时,既要秉承廉政司法、公正裁判的宗旨,又要周旋于托情者的回绝与歉疚之中。法官们常常在内心交织的利害关系上反复权衡,有时在人情关系上花费的精力要大于办案的精力,心力憔瘁,心理经常处于矛盾和冥思苦想的徘徊中,法官心理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
心理学认为,人和人之间的差别说小很小,说大也很大。小差别即在于心态的积极与消极,但久而久之,这种小差别反映在人生上,就成了成功与失败的大差别。因此,法官需要不断地陶冶情操、提高品味、完善人格的心理疏导,用“阳光心态”实现“阳光审判”。
“人之所以快乐,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计较的少”。重压之下,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学会减压,善于发现和捕捉工作中的快乐元素,将快乐变成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个快乐的人,既懂得为一个崇高的目标努力,又善于忍受生活的平凡、单调和不如意。所以每一名法官都要树立“快乐意识”,培养“快乐神经”,做一名快乐的法官,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理想信念,将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作为兴趣爱好,将勤奋敬业、公正司法作为工作追求,在快乐中体味司法的温情,在快乐中感悟人生的真谛。
心境崇高——法官“阳光心态”的翅膀。《大学》讲,“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心不在焉”即,心不在功名利禄,不在人际关系,不在拉帮结派等小利上,而是在人格塑造、道德修为、道义担当上。这样的人才有公心,才算正心。因此,孔子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广交朋友而不“结党营私”,拉小圈子,而小人只会拉小圈子,谋私利,没有公心。所以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追求的是一种大道义,一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情怀。
公元353年(永和九年)三月三日,王羲之与当时名士集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暮春三月,天朗气清,曲水流觞,饮酒赋诗。《兰亭诗》记录了当时他们在会稽山曲水流觞的盛况——心脱俗务恶趣,飞入高洁境界。置身崇山峻岭、茂林修竹,沐浴自然天籁,品味诗书雅韵,人与自然的和谐神韵,使得王羲之心旷神怡,心无旁鹜,达到了无欲无求、物我两忘的高妙境界,因此,得以成就了“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
自由的风尚就是无所求,无所欲。这高妙的境界非常人所能领会。人活于世,欲望永无止境。作为法官,也应该具备这种“心不在焉”的自由高妙之境界,培养一种甘愿付出的心态。
如果法官内心阳光普照,就会追求自由,真诚信仰法律,那他就能正确对待得与失,在诱惑面前不为所动,他的内心也会自然地涌动出一种平和豁达,坦荡无私,光明磊落的情怀。由此,他会对生活充满感恩,淡泊名利,也会对工作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就会如同汩汩清泉一样自发地流淌于法官的内心,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规则和生活习惯。
心里的那片明媚阳光,始终会照耀着每一名法官公道正派,两袖清风的灿烂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