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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开始,传递和谐
记宁乡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0-10-27 17:09:19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湖南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暨宣传工作会议在湖南岳阳召开。会上,宁乡县人民法院等12个法院正式接过“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牌匾,成为湖南省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是该院在文化建设工作上取得的又一可喜成绩。

  宁乡以“安宁之乡”而得名,这块曾出土四羊方尊的地方,法制源远流长。从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到何叔衡,再到前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近代法制名人辈出。

  深厚的法文化底蕴,使宁乡法院的文化建设独具特色。尤其是2007年以来该院实施的“心态建设”,更已超越了法院范畴,成为各界越来越关注的一个文化品牌。

好心态才有好境界

  案多人少、处理难度增大、职业风险较大……在压力密集而来时,如何诠释好人民法官为人民,实现和谐司法?2007年,赴任宁乡不久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带领党组一班人在深入调研思考后,决心实施心态建设,从“身”、“心”两个方面调适干警心态,实现境界提升。

  2008年,该院开展“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2009年开展了“司法责任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2010年开展“司法和谐与心态建设年”活动,通过三年的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法院干警的面貌焕然一新。

  三年来,法院每年都通过组织春节联谊会、青年、妇女复转退伍军人、老同志座谈会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讨论交流,一方面给不同层面的不同群体畅所欲言的平台,一方面也促进了干警们的相互交流和集体融入意识。

  三年来,法院经常开展辩论、演讲、写作、书画比赛,组织歌咏会和春节大型文艺汇演等,并每年举办一届运动会,让全院干警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在娱乐和锻炼中得到合理积极的宣泄和舒缓。

  在法院篮球场上,映目而入的,是一排大字“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工作五十年,健康生活一辈子”。

  积极运动,幸福人生。好心态才有好境界,有了好境界,才会心开路宽,才会在宁乡发展的大潮中,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创造好的业绩。

让和谐照耀司法

  心态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官的自我调适和改变上。三年来,带着好心态、好境界,宁乡法院干警积极回应党和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化解矛盾,真诚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来,共受理了各类案件14072件,审结9156件,执结4916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

  他们把心态建设延伸到诉讼领域。向来访、起诉的群众发放“和谐诉讼好心态”宣传册,用“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等民间格言、俗语、故事使当事人感受和谐互让的风尚。在立案大厅、调解室、审判庭外的墙壁上悬挂各类倡导和谐的谚语、格言。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潜移默化,尽力让当事人增加对和谐司法的认同度。

  三年来,法院共调处民商事案件344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共协调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6件,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达52%。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27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高达96%。

  他们以宁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在经济危机“严冬”到来时,开展百名法官联百企活动。100余名法官走进企业、村组送信心、送法律、送建议,共为联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0余起,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90余个。这一做法,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予以高度肯定和广泛报道。

  他们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情怀。采取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畅通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渠道,坚持巡回办案、夜间开庭、周末法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法院立案庭先后于2008年、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和全国巾帼文明岗,2010年8月法院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宁乡县委书记黎石秋曾这样评价法院工作:“县法院近年来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首倡心态建设,把心态建设作为一个切入点,紧扣党和政府在全县的工作大局,围绕中心能动服务大局,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我们应加以充分的肯定。”

200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在实地视察和详细了解了宁乡法院推行心态建设的具体做法后曾这样评价:“宁乡法院加强法官的心态建设,这在全国来说是具有开创性的一项工作”。“有利于法官人格的自我完善,也由于提升法官的精神境界,从而能使其以正常的心态,甚至是非常高的境界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新华社《半月谈》、《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长沙晚报》等媒体均先后刊载专题报道,对宁乡法院的“心态建设”实践,给予高度关注和充分推介,认为这一课题不仅对司法系统具有参考价值,对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刘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