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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之生育制度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0-12-21 10:10:10 打印 字号: | |
  学术著作虽然因其抽象而难于吸引人,但如果读进去了,其间也自有乐趣在。尤其论者的精到思维对阅读者既有观点的冲击,确实能给人以颠覆性的快感。

  在阅读费孝通老的《生育制度》前,相信我们经历了浪漫派陶冶的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人类的求偶、婚姻和家庭之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性的需要(这当然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性而生的情感即爱情)的。但费老告诉我,这一切事实上正是限制人追求性的满足的方法,因为,“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也是可以得到的”。人类相习而建立和完善求偶、婚姻和家庭制度,正是要通过限制性的满足,而保障生与育的需要,保障人类的世代继替。

我对《生育制度》尚属初读,因此难于从总体上把握。但其中精彩也的确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吸引着我于晚间无事时捧读它。

  现摘录其间精彩处,权以为复习。

  在没有意识的生物中,人己的成全都只能说是上帝的巧妙安排。从性爱到抚育——用了生物机能加以联锁住。在为己的行为中轻轻加入一项性欲,生物们一贪片刻的欢娱,造下了三生的孽债,将错就错地把种族绵续了——第一章,《种族绵续的保障》之“损人利己的生育”

  一切制度的形式是人在一定的环境之内造下的,不变的并不是它的形式,而是人用它来满足的根本需要,和满足时的效力原则——第二章,《双系抚育》

我们可以承认爱、恨、喜、怒,是多种生理性的心理现象,从生物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爱谁、爱什么、怎样爱法,这些具体表示人类感情的对象和方式却是受着文化的规定——第二章,《双系抚育》之“生理抚育的单系性”

  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第三章,《婚姻的确立》

  人间的悲剧是人造的——第三章,《婚姻的确立》之“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

  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及其亲属所履行的各种责任,在我们看来,其重要性是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第三章,《婚姻的确立》之“结婚不是件私事”

  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就在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第四章,《内婚和外婚》之“性和社会”

  一个会煮菜的巧妇,可以是不会作诗的;一个能诗善赋的丈夫,可以把好菜视为当然,而为了太太诗意不够,发生痛苦。为了求全反而毁了其他方面可能的合作,那是时常发生的不幸事件。若是把夫妇关系稍稍片面化一下契洽程度也就可以不必太高,这是应付婚姻里基本矛盾的一个常用的方案——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之“相敬如宾”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才不是指技术上的能力,而是指性灵上的钟情;德也不是行为上的善,而是人间的幸福——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之“相敬如宾”

若是把恋爱训作两性无条件的吸引,把一切社会安排置之不顾的一往情深,(这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社会事业)婚姻也就必然是这种恋爱的坟墓了——第五章,《夫妇的配合》之“择偶的自主”

  在一个合作的经济单位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维持团体完整的必要条件。在以亲属作基础的团体里,两代之间还可以用权力来维持不太平等的关系,同代之间则比较困难了。这是兄弟间各自成家的一个原因——第七章,《居处的聚散》之“地域团体的基本单位”

  当他(婴儿)随手拉着本书,正打算一张一张撕下来,点缀他周围平板的地面时,一只强有力的手,把书拿走了。有什么理由呢,他是不会明白的。要抗议,张开小嘴嚷,放开嗓子哭,说不定又来一只手,正打在小屁股上,一阵痛,完事——第八章,《父母的权力》之“社会和个人”

  我们长大了的人觉得在这世界上做事能应付自如,左右逢源。须知这是从十多年种种不自由中挣得的自由。社会的桎梏并不是取消了,只是我们熟悉了——第八章,《父母的权力》之“社会和个人”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他是生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三度时间中……因此我们总是觉得现在不过是将来的预备——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之“理想和现实”

  理想中的自我实在是社会标准的反映,现实和理想的差别,也正是个人和社会的歧异。现在,为父母的以理想自我寄托到他们孩子的身上,也就等于用社会标准来责成于子女——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之“理想和现实”

  “要飞的,终于飞了。”亲子间感情的细线,怎能挡得住世代兴替的狂风!—— 第九章,《世代间的隔膜》之“要飞的终于飞了”

为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社会继替不能不从单系,可是为了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单系继替也永不能彻底。因之,在我们亲属体系中虽不能抹煞父母的任何一系,但也永远不会是双系并重的,于是形成了单系偏重的形式。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里,这些是社会结构中的普遍特征——第十三章,《单系偏重》

  审视人类自身是一件需要相当理性的事情,因为很多基于天性或后天文化陶冶而生的情感,却是经不起这种冷静审视的。相信费老在思考和撰写这本书时也会有一些武侠小说谓之“天人交战”的历程,也会有对人类的悲悯情怀在。记得以前读朱苏力教授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第二章是从梁祝悲剧说起的《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在那篇文章中,苏力教授也非常冷静或者说是冷酷地论证了流传千古的爱情悲剧之梁祝,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早恋”,论证了至少在中古时期包办婚姻、媒妁之言作为一种婚配制度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论证了梁祝之“悲”不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受制度所隔阻,更在于当事者即便看清了这种隔阻的力量仍无从兴起反抗之心。所以先贤言“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这中间的天地,其实就是沉默着支配万物以及人类的法则。

  又及,虽然很多情感抑或浅淡的习惯是经不起冷静审视的,但生而有性灵上的追求,后天又经历了美学陶冶的人,往往又具有反抗诸般规则的本能。我们虽承认规则的普遍性,却又习惯在违反规则的特例中寻找美,发现美,并沉淀美。写下这篇笔记的夜晚,我的电脑一直在播放迪克牛仔的《三万英尺》,“飞机正在抵抗地球,我正在抵抗你”,飞机终归是要回到地面的,但此间“我”之抵抗,却恰是天地法则的安排。

               阅读于2010年11月                

               笔记于2010年12月
来源:宁乡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