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应当是第三次读费孝通老的《乡土中国》了,第一次是在网上通读,第二次是2002年狂热迷恋于朱苏力教授的“本土资源”因而追本溯源。在我的印象中,费老当是中华民族当代在西方所开掘的学科体系中获得巨挚地位的唯一人吧。承国学之肇基而历西学之流变,他们那一代学人所达到的高度,至今无人企及。
“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我很难想像,在当今日益功利化的学术评审机制下,这种近乎白描的、生动而传神的学术著作能够再现。
第一章“乡土本色”,阐述的乡村社会的高度凝固性(不流动性),进而导致的地方性,人与人的高度熟悉(熟人社会)、人对社区规则的高度熟悉(从心所欲不逾距)。
第二章“文字下乡”,从空间角度阐述文字在乡村这一高度熟稔的社区中之不必要性,“所以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乡下人‘聪明’起来”。
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从时间角度阐述文字在乡村这一高度凝固的社区中之不必要性,因为“语言已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其“人的当前是整个靠记忆所保留下来的的‘过去’的累积”——这句话在我理解,具有终极的哲学意味。
第四章“差序格局”,是法科学生眼里最为精辟的一章,费老仅仅引用一句“伦者,水文相次有条理也”,就生动地描绘出了在乡土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人伦格局。正是在这种推浪式的差序格局中,是非、道德、利害开始变动不居却又有迹可循——即便是在当下,这也足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乡土社会的钥匙。
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是从道德层面对差序格局的具体阐释。“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恭宽信敏惠谓之仁,而“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情、理、法交融,即便我们送法下乡中不愿去正视,但恐也逃不脱因之而生的羁绊。
第六章“家族”,从结构上勾画了乡土社会普遍的家族,由生育到事业对家族进行了有关功能定位的描绘,进而分析了家族之事业功能对社群间关系的影响;第七章“男女有别”,从“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出发,阐释了乡土社会为了维系稳固的秩序,而对可能冲击既有秩序的男女之情予以压制的策略选择;第八章“礼治”,阐释因乡土社会的凝固性而导致传统的有效性,进而导致礼治(利用传统产生的使人内心信服的力量实现治理)占据统治地位。
第九章“无讼”,阐释了奉行个人平等主义、个人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与乡土社会“礼治”传统的冲突。因此“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近二十年来司法改革的成功与曲折,司法公信力所遭遇的危机,或可部分从中寻找一些答案。
第十章“无为政治”,从经济因素(生产力水平)对横暴权力的拘束,阐释了乡土社会的“天高皇帝远”之由来;第十一章“长老政治”,用“教化权力”(爸爸权力)这个新的概念阐述了乡土社会传统沿袭的媒介及其内在力量,让人想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父母官”说法,文章中“从表面上看,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这个比照,妙趣横生,回想起自己和孩子的状况,于教育层面也颇有可引以为戒之处。
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实质上也就是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中国化解读;第十三章“名与实的分离”,则基于社会变迁的动态变迁角度,阐述了长老权力、传统之治下乡土社会的缓慢演变,及这种缓慢变化所导致的乡土社会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的趋向分离。也许这也是乡土社会生长出来的中国政治的特有智慧,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内涵演绎,大致亦如是;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则从人的行为是简单受欲望支配,还是遵循需要的引领,从这样一个角度,阐释了乡土社会当代知识谱系的变迁。
66整个十四章,在我的理解,费老所在意的,就是“凝固”与“变迁”两个关键词。第一到八章,都是对乡土社会之“凝固”的白描,由于植根于乡土带来的不流动性,使得乡土社会在费老的描绘中成了一幅凝固的社区画卷,这构成了与现代社会的鲜明对比;从第九章至第十四章,除“无为政治”一章外,其余均可看到变迁的主题,而上述变迁的过程虽然缓慢,却也是不可遏止的,因其变迁是受内生因素的变化(这种内生因素的变化来自于人类智识水平的提升及由此带来的文明交互渗透及碰撞)而发生;虽然不可遏止,却又是缓慢的,因为导致乡土社会变迁的内生因素本身,也只能是缓慢变化着的。
因此回到我们法律工作者所常提起的“法治化”,我们便不能不同意与此一脉相承的朱苏力教授的分析。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必然受制于传统社会变迁的缓慢,受制于传统社会内生因素本身变化的缓慢性。高歌理想盲目躁近,都将如“无讼”一章所描绘的,使法治化的过程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破坏性力量,最终遭受社会及其成员的抵制和否定,所以“欲速则不达”,所以我们在推进法治治理的过程中,尤应注重对乡土既有秩序的关注,注重对案情、人情尤其是社情的把握,甚至在某一项立法和司法改革设计的一开始,就要以相当的理性精神审慎分析、推演可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进行政策风险评估。所以在我们明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同时,我们还该明白“市场经济才是法治经济”。
但人类智识的进步、文明交互渗透及碰撞同样是不可遏止的,正如费老所揭示的,传统之治于乡土社会是更有效率的治理方式,现在,法治也已经被证明是更加适合于现代社会的治理模式。既然我们社会现代化的趋向已无比显明,那么,我就有理由相信,法治也将是不可遏止的时代变迁之主题。
这,就是我阅读《乡土中国》的所得。
阅读于2010年10月
笔记于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