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与宁乡县人民法院的缘分,确实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亲近。可以说,宁乡县人民法院是我对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产生浓厚兴趣的纽带。我能够真正带着这份兴趣来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专业活动,从而掌握这门学科的应用技能,都多亏了在这里的实习经历。
记得那是2008年的暑假,刚刚在大学学习了一年法学课程的我,怀揣着一颗忐忑与好奇的心,来到了家乡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始我为期一个星期的实习课程。令我没想到的是,这次专业见习过后,使我激起了对法学专业的兴趣,激起了我对这份工作的向往,激起了我对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切事、一切人的热情,可以说,我深深的爱上了这里。我与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实习情节也就此开始......
初来乍到,擦出火花
走进有着欧式廊柱风格的法院大楼,马上让我感受到了那种庄严、神圣与肃穆的氛围,仿佛刹那间我的心灵都受到了洗礼,是那么的一尘不染。经过政工室热情的张霞辉阿姨安排,我来到了民二庭开始第一次实习课程。走进506办公室,接待我的是蒋芷华阿姨,她非常欢迎我的到来,当了解到我刚刚结束大一课程,部门法也才刚刚接触的情况后,便先从最基础的填写诉讼文书副本工作教我。就是这样一个很简单的工作,那时的我也是磕磕绊绊,因为当时还没有接触过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上总是出错,搞不清什么案子应该给一个月举证期限,什么案子应该是15天。为了减少自己的错误,每当要填写举证期限时,我都要问蒋姨,可是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这时她也发现了我的问题,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举证期限跟这个案子的适用程序有关,简易程序的案子不要超过15天,而普通程序的案子至少给足一个月,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还可以根据申请适当延长。怎么判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呢?其实很简单,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来判断,普通程序就需要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简易程序则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掌握了这个方法后,判断举证期限的问题就被彻底解决了。当时可能是因为刚刚从理论踏入实践的缘故,在解决了这么一个业内人看来很简单的问题,也让我这个当时才大二的学生心里洋溢着小小的满足感与兴奋感。
一周的实习课程很快就结束了,虽然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我觉得自己还是个“门外汉”,想要获得更多知识的“味觉”也大开。刚擦出点火花,就要结束,我不想就此放弃这么好的机会,因为我觉得要想真正熟悉一位法官办案的整个流程,要学的知识还有很多,学到的这点连基本都算不上。于是我决定把这次实习课程一直延长到假期结束,经过政工室领导的同意,我得以继续留在了民二庭……
毅然留下,感情升温
为了达到更好的实习效果,我开始有了自己明确的实习目标,那就是以熟悉并争取掌握一个法官办案过程为主线,把这个过程分成各个阶段,每个阶段再分出不同的分支知识,从易到难,一个分支一个分支的去认真学习并掌握,这样既能把从未接触的知识化繁为简,又能保证学习的过程循序渐进,吸收并掌握起来就不是那么辛苦了。尽管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困难需要我去面对并战胜它。
“小龚,帮我这份案卷整理好。”师父从办公桌上递给我一个装满了各种法律文书的案卷袋给我。
我拿过案卷袋,把里面的文书都抽了出来,初略一看起码有上百张资料纸,可以前从没有整理过案卷啊,怎么办呢?
这时,师父又拿了两张案卷目录纸给我,嘱咐说:“这个案子要分正卷与副卷装订,这分别是两种案卷的目录,你按照顺序分别把它们整理好。”
“哦,好的。”我回答的声音很小,因为心里根本没底,不知道能否完成。可是转念想想,有目录拿在手里那就试试吧。“审案流程跟踪表、审批表、起诉状,……”我一边整理口里一边碎碎的念着,生怕一不留神就放错了。开始还很顺利,当整理到诉讼保全材料时,我又卡壳了,不知道是否应把冻结裁定书和解冻裁定书放在这部分还是放在和判决书一起,但是又觉得这么简单的问题不应该去问师父。正在犹豫的时候,我想到已经整理好了的案卷里肯定会有诉讼保全的材料,看下正确模板怎么整理的不就行了。在案卷柜里连续找了几本的案卷,才看到一本有诉讼保全材料的,正确的整理顺序应该是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既然有了一个模板,那我就干脆一边看目录一边按照模板整理起来,很快看似很厚的案卷材料,就被我一一整理清楚。副卷我也用了同样的方法整理,效率大大提高了。
“不错啊,整理的很好。”我迫不及待的把整理好的案卷交给师父检查,结果令他很满意。嘿嘿……又让我洋洋得意了一回。仔细想想从接到案卷时的心里没底,到整理时遇到困难,再到后来的顺利完成,其实就是我在开始主动接受并掌握知识的过程,是一种主观能动性的表现,要想学到更多,就应该多注重对知识主动出击,这样掌握起来才会更快,记得更牢。而且整理案卷材料的内容就是在熟悉法官办案流程,正是我要寻找的实习主线,其中不仅有在法院工作应该学的知识,还有一些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应该用到的知识。其实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也有它的价值所在,关键就在于你有没有去细心的发现,从中学到更多表面上看不到的知识。
两个月的实习课程在不断的学习与充实中不知不觉的就度过了。我也已经学会并掌握了民庭里除了调解书、判决书等结案文书以外所有文书的制作,虽然学到的东西在现在看来只是一些很简单的书写文书工作,但在当时的我看来,是完成了既定实习目标的。掌握了办案流程的大方向,而且也学会了很多细小分支中的专业知识,不论是对将来的专业学习还是对以后继续在这里实习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慢慢的,我发现自己开始喜欢上了这里,喜欢这里每个教予我知识的老师,喜欢那种能对他们工作给予帮助的感觉,喜欢每天和他们上下班的工作生活……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发现自己真正对大学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刚进大学时,我就没有认真对待专业的选择,读了一年的法学课程也没真正理解它的含义,兴趣就更别提了,可是在这里短短两个月的实习课程,却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我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态度,可以说这个改变是我人生中的重要转折!
当我回到学校后,心里还会时不时的想起这里每位热情的法官,想起他们教给我的各种知识,想起在这里和他们度过的60多个工作日。这种思念之情被我很好的转化成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热情,因为我想在学校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后,既可以充实自己的头脑,还能在再来实习时,帮助法官们做更多的事。
再次重逢,质的飞跃
又一年的大学课程结束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的部门法我都已经学习完毕,那种急切希望把自己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检验的心情,既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通过一年的学习我掌握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再通过这次实践运用,肯定能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紧张的是我所学的经不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呢?能不能很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呢?与实践能不能很好的结合达到一个质的提升呢?带着这些亟待解决和验证的问题,我开始了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又一次实习课程。
这次我来到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征收补偿、劳动合同等相关纠纷的民一庭。我根据张姨的安排来到了516办公室。
“小伙子,克服下困难,暂时没有多余的办公桌,你就坐我旁边吧。”516的黄金友法官对我说。
“没关系,没关系,这样更加灵活自如,有事你们随时吩咐我。”于是我搬了把凳子坐在办公桌旁,接着就自我介绍起来:“我叫龚洪胜,是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刚刚读完大二的课程,去年暑假在民二庭实习过。”
“哦,你去年就在这里实习,难怪这么眼熟。对面的这位法官也姓黄,他应该比你爸爸大,就叫黄伯伯吧,平时也可以叫我黄叔叔。”他向我介绍了坐在对面,正戴着老花眼镜在认真整理判决书的黄明贵法官。
黄伯伯扶了扶眼睛抬头看向我说:“来实习生了哦,欢迎欢迎。.”说完又接着写起了判决书……就这样,我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实习开始了。
在民一庭,除了平时做好一些力所能及的文书工作外,我还多了一个新的课程,那就是经常跟着两位黄法官一起上山下乡。大家可别以为我是去游山玩水了,而是由于部分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和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都住在离县城很远的乡下,有时法律文书的送达确实比较困难,又或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去到当地做调查,两位法官经常是驱车十几里甚至几十里路程去到当事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遇到复杂的案件还要去当地向知情人做调查笔录,从而在和当地人的谈话中更加全面的了解案情。有些偏远山区,汽车根本不能进,需要我们顶着烈日步行上下山,有时候一走就是几小时,尽管累的大汗淋漓,他俩却总是乐此不彼的跟我说:“小龚啊,做一位人民法官就应该认真对待每一桩案件,只要能更好的了解案情,解决纠纷,再苦再累也值得,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和胸前这枚国徽负责。”著名法学家丹宁曾经说过:“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这句话在这两位基层法院普通法官的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的敬业精神也让我懂得了:对待每桩案件,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应当细致、认真。怎么做到这些呢?不仅需要专业知识上的丰富,更加重要的是需要尽可能从各方面了解案情,争取做到还原事实真相。有时候仅凭一些书面上的证据是很难达到的,那么就需要我们通过切身实地的调查和询问证人来完成,从而更好的去判断对案件应该采取何种结案方式和怎么结案。这点上,我觉得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存在相似之处。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交通上的不便,又或是当事人的不配合等等,但是这些困难,与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比起来,简直是微不足道。
也许是因为在民一庭大多接触的纠纷都是跟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离婚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让我觉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法律人,特别是我们青年一代的法律人加倍努力,去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减少矛盾纠纷,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稳定生活。
有一天在办公室,两位黄法官讨论起了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现行法律方面的缺陷。他们认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不应当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反到是应该受到大家的尊敬,因为他们无论是对我国的建设还是发展都牺牲了自己利益来满足大家的需求,是我国主要的建设者之一,他们的功劳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就在前几年,发生在重庆市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在死亡赔偿上竟然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其中一位女学生仅仅因为是农村户口,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及另外两个是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如果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位农村户口学生的死亡赔偿金会更少,虽然当初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反映了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实际状况,但其造成了明显有失公平的结果,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终于在2010年7月国家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同命同价”的原则,弥补了该立法上的缺陷,也解决了实践中的矛盾与困惑。可是即便是做出了“同命同价”的规定,也同样有它不利的一面,因为可能引起城市人群心理上的不平衡,因为他们同样的会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
接着他们又谈到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者——广大农民工群体,他们绝大部分都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外出打工是为了让家里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一旦他们在劳动中遭受到身体损害时,则意味着一个家庭收入的暂时停滞,更加痛苦的是那种自己的合法权益明明受到了侵害,而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无法得到合理、及时保护的揪心感觉。尤其是职业病问题,他们大多数是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恶劣,是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然而,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实,我国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在职业病患者的保护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一个职业病患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这种规定实际上无异于让球员担任裁判,用人单位针对患病的劳动者,往往采取逃避的政策,因为一旦认定企业工作环境不达环保标准,导致损害结果产生,各种民事赔偿不免接踵而至,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同时对用人单位关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太轻,也必然带来低成本违法。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的。我认为要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关键是企业能否自觉履行好法定义务,后来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只能解燃眉之急,重要的是必须催生体制上的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制轨道,那才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但是无论怎么修改,法律始终是社会的产物,它必须及时跟上社会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进,与时代发展同步,否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一部真正的“善法”,应该是紧跟时代,符合社会大众的贴切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这就是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律人所要追求的崇高目标。
通过这个暑假在民一庭的实习,让我收获最大的就是,我有了自己作为一个青年法律人所要追求的目标,而且下定了决心要坚持为此目标而努力奋斗!不像有些人一样明知我国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不是想着去怎么建设和完善它,而是利用这些漏洞来谋求自己的个人财富,完全不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品行。作为新一代的青年法律人,我们应该把更好、更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职业的最高追求,这样才能把我们所学的东西更好的应用于国家建设中,从而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相统一。
最后一瞥,望续前缘
今年下半年,步入大四学习阶段的我,迎来了大学生涯里最后一次实习课程——毕业实习。我想都没想,头脑里涌现出来的实习地点就是宁乡县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因为我以前一直在这里实习,对这里的人和事都比较熟悉,所以要选择来这里实习,更多的还是一种情感层面上的向往与追求,我觉得她既是我人生的导师,时刻给我传授着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又是我前进道路上的明灯,给我指明方向,让我有了作为一个新时代青年法律人应有的人生目标与追求。经过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一次又一次的实习,使我与这里建立起了深深的感情,要说这是一份怎样的感情,我却说不清楚:友情,故土情,师生情?……又或者是囊括了多种情感于一体的综合感情。总之,这种感情让我再一次来到这里开始我的毕业实习课程时,多了一份感恩的心,一份恨不得将自己全部所学回报给她的心。跟专业老师说明情况后,我被允许可以不去学校指定的实习基地集中学习,而是自己选择分散实习,回到这里开始我大学课程里最重要的实习课程。
在开始讲述这次实习经历前,我想先说说我和师父之间的神交和友谊。我的师父就是506办公室的孙慧安法官,2008年第一次来这里实习时,我就被他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从此拜他为师。在我看来,他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很“潇洒”。生活中,我觉得师父有一颗年轻人的心,如果光从相貌和穿着上去判断他年龄的话,我保证大家的结论会比他的实际年龄小十岁以上,尤其是他平时生活中的穿着,一点也不显老气,反而是紧跟潮流,加上他高挑、匀称的身材,就算是穿上职业装也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感觉,可唯一让我受不了的就是每当他换了行头的时候,总是要邀我一起评论一番,要求我说出个所以然来,不许我敷衍了事。另一点使他保持年轻心态的原因,我想就是跟他爱好体育运动有关了。首先,我们两个都是篮球爱好者兼篮球迷,在一起看球时,我们会因为球队教练的战术安排或者人员配备问题而斗嘴,可是他总有自己一番独到的见解,让我不得不服。而关于他一流的篮球技术我就没有目睹过了,只是从别人的口中听到过他曾经的辉煌篮球史,真希望有一天能在球场上与他较量一番。工作中,师父对自己的要求也很高,举几个最简单的例子:有次在一份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书制作中,因为几个词语的搭配显得很生硬,他为了达到既要讲究法言法语的运用又要言简意赅、说理清晰,硬是足足思考了一个下午,才最终完成。还有每次装订案卷时,师父总会要求我仔细检查三遍,整理时检查一遍,看文书的形式和放的位置是否正确;编码前检查一遍,看是否有漏放的文书,应及时补上;装订后再检查一遍,看是否符合交卷标准。学习上,“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在师父身上能得到最好的体现。他总是利用空闲时间阅读大量法律书籍,就在我写作的此时,他还正在对面办公桌细心研究新买回来的《民事实务案例——证据问题分析》一书,读到精彩之处还会跟我或者其他法官们分享一番。同他一起时,感觉有学不完的东西,工作时他总愿意一遍又一遍耐心地教授给我几十年来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思想心得,是一位严厉的老师;空闲时,他总会找我聊些法律知识或者体育新闻,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忘年之交。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师父的无私教导让我这个连“菜鸟”都算不上的大学生,掌握了比同龄同专业学生更多的知识,积累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必将使我将来的工作和学习少走很多弯路。不过说实在话,这几个月,除了做些庭审笔录外,偶尔写写法律文书,更多的贡献谈不上,心里挺惭愧。总觉得亏欠了师父,看来,我尚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更加努力的工作,才能对得起他对我的厚爱。
最后要说的就是这次毕业实习。有两个最大的收获,一个是学识上的,在根据基本案情和庭审笔录,参照相关予以采信的证据后,我基本上能草拟出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由于我已经是大四学生,师父在这次实习中就注意着重培养我这方面的能力。一份判决书中,判决结果固然重要,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通过结合案件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提炼出其中的主要争议焦点,以及根据法庭质证,认证,结合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和发表的辩论意见,来确认案件事实,并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和法言法语进行说理,使判决结果依据充分,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一开始,师父就拿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我练习,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1、该笔借款是否系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所欠赌债;2、被告向原告所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折抵借款本金。当时我真想问师父,为什么要拿这么难的案件给我练习,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从何下手,但我还是把疑问憋了回去,硬着头皮写了起来。后来由于案情确实比较复杂,边写师父就边帮我总结了该案的审理思路和争议焦点,可即使是这样反反复复写了几遍都无法让他满意,令他很生气:“你是不是法律人?!判决书不是写作文,哪来的这么多生活化用语,你应该用法言法语进行阐述!”这句话一下子就点醒了我,虽然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掌握了许多专业知识,但真正要把所学运用到实践中来的能力,我还是很欠缺,主要原因就是平时没有刻意去锻炼自己这方面的能力,以为考试题目会做,这种能力就会水到渠成,才导致现在的如此窘境。晚上回到家里,我又重新写了一遍,先把思路整理好以后,吸取教训把心里明白的法理都尽量用法言法语表现出来,阅读起来,效果果然不一样。第二天交给师父检查时,他也说有那么点味道了,经过几次小修小改后终于可以定稿。事后,我也很庆幸当时没有把困难情绪提出来,因为一次这样的经历,又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综合能力,懂得如何在把知识运用到实践的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形成一种职业素养。另一个收获是心理方面的,就是与这项工作密切相关的“严谨”二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这项素质是必不可少的,而要真正成为一种素质,我觉得首先是要刻意培养,使之先成为一种习惯,然后在工作和学习中通过好的习惯做好每一件事,久而久之才会成为一种心理素质。记得有次帮师父打印一份冻结裁定书,我自认为已经是轻车熟路的事,粗略检查一遍后就交给了师父,他拿起来刚看到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就说打错了,可我反复看了几遍都不觉得哪儿错了,最后拿出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看才知道,把一个当事人姓名中的“杨”打成了“扬”,幸好师父及时发现,不然还不知道会闹出多大的笑话,因为这可是要拿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在人民的心中代表了公平、公正,法院的文书却出现了错字,以后该怎么让人信服呢?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真恨不得抽自己几下。这件事后,让我对自己的奋斗目标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要想做一个有抱负青年法律人,光有热情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如何去做,如何做好,严谨的态度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严谨地分析案情,严谨地运用法律法规……包括严谨地书写每一份法律文书,注重到每字每词每句,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做人亦如此。
这次毕业实习很快又要结束了,回顾三次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经历,让我发现这其实是个一步一台阶的过程,从刚开始的学会填写起诉状副本、整理案卷,到后来的明白如何掌握真实案情,再到这次学会通过认定的案情来书写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案文书;从刚开始的懵懂,到后来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再到现在知道该如何为目标奋斗。知识上和心理上都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人生不也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质变过程中发展的吗?真正从心里感谢院里领导给我在这里实习的机会,因为没有你们,我就不会有机会与这里结下如此深厚的情谊;感谢每位法官无私地传授给我知识和经验,因为没有你们的教导,我也不会实现人生如此重大飞跃。明年我就是一名大学毕业生,真希望有机会,能继续把自己所学到的东西回报给我人生另一个重要校园——宁乡县人民法院!
尾 声
回忆总是令人感到温馨的,特别是回忆那些与自己的人生时段最紧密相关的那些事情,不仅仅是催人向上,更多的是一种对社会、对他人、对人生的美好期待。我衷心希望借此薄文,感谢宁乡县人民法院,感谢那些所有帮助过我,不遗余力传授给我知识的领导和法官们。愿宁乡县人民法院前程锦绣,成为我国法院系统中一朵最亮丽的奇葩!
长沙理工大学 龚 洪 胜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