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一场明亮的大雪铺盖大地。长沙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黄丽萍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主任陈星卫、副主任吴源清等一行莅临宁乡,在宁乡县宣传部副部长邹素武的陪同下,对宁乡法院文明标兵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宁乡县人民法院全体在家党组成员参加汇报座谈。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就创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所做工作做了详细汇报。近年来,宁乡法院在全国政法系统首倡“心态建设”,将其作为法院文明建设的品牌和核心,“从心开始”,持续丰富法院文明载体,营造文明、健康、积极、阳光的法院工作氛围,有效推动了法院精神文明、制度文明、法治文明、物质文明诸方面的全方位发展,并先后荣获县、市文明单位称号。
通过评估验收,黄丽萍代表检查组对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是法院班子团结务实,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二是法院心态建设品牌突出,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三是将文明创建与法院业务工作有效结合,成效突出;四是文明创建氛围浓厚,特别是延伸司法文明、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做法值得肯定;五是法院物质文明建设有效推进,尤其是法院文化建设布局非常亮丽。同时,她还提出殷切希望:希望法院持之以恒抓好文明建设,继续做大做强自身特色,力争在政法系统内树立文明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