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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决策常邀法官法院因案制宜多发建议湖南司法与行政实现良性互动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 傅召平 张坤世  发布时间:2011-01-21 16:16:09 打印 字号: | |
  因为房屋拆迁问题,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大安村村民黄旭东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杠上了,案件起诉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黄旭东为此还申诉上访不断。湖南省高院法官多次走访当事人,并不断和当地政府部门就此事进行联系沟通,2010年7月29日,这起历时多年的“民告官”案件被湖南省高院法官成功协调。

  然而,这只是湖南省成功构建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产生效果的一个小缩影。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湖南省政府采取多种方式,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既推进了湖南省依法行政的进程,也为行政审判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受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渠道

  时间回溯到4年前。

  2007年5月11日,湖南省高院相关领导、行政庭的法官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聚集在一起开了一次特别的会议。

  说它特别,因为此次联系会议的主题是“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通过此次会议,将共同探讨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这也是湖南省法院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

  “当时法院、政府部门非常重视此次会议,省高级法院、省政府法制部门主要领导都参加了。”说起这次联席会议,湖南省高院副院长邹东仁至今记忆犹新。

  会议随后印发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纪要》。

  记者了解到,虽是第一次联席会议,但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会议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沟通与联系,经常交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法院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机关则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从行政审判中反映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问题,特别要注意听取有关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信息,认真分析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

  预防减少制度性行政违法

  “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我们经常派法官参与政府法制部门相关立法讨论会,提出我们的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邹东仁向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为提高地方立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草案讨论过程中,往往主动听取法院的建议或征求法院的修改意见。对此,湖南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制度性行政违法。

  比如湖南高院行政庭、长沙市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曾多次参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一些建议意见得到了采纳。

  与此同时,湖南高院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相关专题联合调研制度,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形成共识,统一执法与司法尺度,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发展。

  2009年,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立法滞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湖南高院与国土、城建、规划、房管等行政机关对此开展联合调研,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了湖南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尤其是对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城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延伸法院审判职能

  湖南高院积极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即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的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联席会议制度的一种方式。

  “白皮书”始于2009年,即对每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执行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及行政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下一阶段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防范和处理行政争议提出若干建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省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通报,进一步深化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同时,针对行政诉讼过程中,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移民安置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等领域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的情况,湖南省高院及时发出了司法建议。

  据统计,2009年,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182条(次),占全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4.3%,相较2008年增加了0.7个百分点,增幅19.4%。这些司法建议活动,不仅能够协助行政机关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也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强化协调促事了,化解争议求和谐。近年来,湖南三级法院结合个案情况,摸索出一条在法院主导下动员相关社会力量,因案制宜,多主体、多角度、多方式的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的新路子,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湖南高院行政庭庭长罗重海介绍说,2007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当事人和解后撤诉的比例均在50%以上,不少中基层法院甚至达到80%。2009年,湖南全省行政案件上诉率比全国平均低4个百分点;发改率1.6%,比全国平均低2个百分点;行政案件的申诉上访率仅为3.5%,远低于全国平均的9.4%。2003年以来,湖南全省三级法院所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没有出现一件群体性申诉上访案件。

  对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做法,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均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推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相辅相成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离不开法院的监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也需要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实践证明,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公正司法。”邹东仁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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