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尽管大众传播媒介历来标榜客观中立,但由于受到不同利益背景和价值取向的影响,新闻媒体对案件事实往往进行有选择性、有倾向性的报道,给案件审判造成强大的外部压力,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受到强烈冲击和挑战。1992年发生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正是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相互较量的真实写照。
震惊全美的无罪判决
1991年3月3日,在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4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过程被人偶然摄入录像镜头,4名警察遂因刑事罪被起诉到加州地方法院。一年后,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判决宣布后,当地黑人群情激愤,聚众闹事,引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大暴乱,造成54人死亡,2000余人受伤,1000余栋建筑物被焚毁。
人们之所以对判决结果如此震惊和愤慨,是因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4名警察野蛮殴打罗德尼·金的录像画面经ABC、NBC、CBS全美三大电视新闻网和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反复地播映,看过电视录像的观众中92%的人认为白人警察有罪,其中也包括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然而为什么通过随机抽样方法从洛杉矶地区居民中挑选出的由10位白人、1位亚裔和1位拉美裔组成的陪审团会一致裁决被告无罪呢?
原来,在法庭上播放给陪审团看的证据录像与绝大多数美国人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的录像画面不一样。法庭上播放的录像中有罗德尼·金在拒捕过程中攻击警察的镜头,而三大电视新闻网播放的电视录像却把不利于金的镜头和画面全部掐掉了。换言之,媒体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有选择地用偏离事实真相的新闻误导民众,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在法庭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恶贯满盈,罪责难逃。
还原真实的事发过程
罗德尼·金身高1.88米,体重250磅,身体强壮,酷嗜烈酒,并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两年。因其在狱中表现良好,1990年12月被假释监外服刑,条件之一是不能沾酒。但出狱后,他并未遵守禁令,经常一醉方休。
1991年3月2日晚上,金与两名黑人朋友喝了三大瓶烈酒后,驾车在加州公路上超速飞驶。加州公路巡警发现后勒令金立刻停车,但金借酒耍疯,玩命飞车,企图逃脱追捕。依照加州法律,假释罪犯酒后驾车并试图逃脱警察追捕,将被重罚。在法庭审判时,金本人没有就超速驾驶、拒不停车等问题出庭宣誓作证。因为一旦出庭,被告律师会借机盘问金,揭露他的犯罪前科和假释罪犯身份,并把金证词的可信度贬得一钱不值。反之,如果不出庭作证,按照加州法律,被告律师不得随意向陪审团透露原告的犯罪前科。
警方追捕到金后,手持枪喝令其俯首就擒。金的两名黑人朋友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老老实实地等着警官戴手铐。但金面对警官的厉声警告毫无反应,并攻击、挑逗警官。根据法律规定,在嫌犯手中无刀无枪的情况下,警方是不能轻易动枪的。于是,4名白人刑警将金团团围住,在口头警告无效之后,4人蜂拥而上试图将这个醉汉一举擒获。但经过一番徒手较量,4名警官明显不是金的对手,逐一被体格强壮的金抛在地上。在此情况下,警方两次启动了5万伏高压电警棍,但对金仍毫不奏效,金继续向警察猛扑过来反击。于是,4名警官掏出金属警棍向金的头部和身体凶狠地打来,并用警靴猛踢金,最终将金制服。然而,在此过程中,4名白人警察的重击远远超出了适度动武的范围。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整个殴打过程被人用摄像机偷拍下来。但这段录像既没拍摄到金挑逗、攻击警官的画面,也没拍摄到4位警官与金徒手格斗时被金抛在地上的场景,更没拍摄到警察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金的镜头。而恰恰不早不晚从金向警官猛扑过来开始,到警官给不再动弹的金戴上手铐后结束。
有罪推定的媒体审判
为了通过选取更有刺激性的内容提高收视率,同时也为了打击多年来以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歧视黑人著称的洛杉矶市警察,电视台在高额买到这段录像后,将金拒捕时扑向警察的场面全部删减,仅保留警察集中殴打、制服金的过程,并大张旗鼓地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由于新闻媒体的片面报道,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黑人这种全球震惊的践踏人权事件。4名白人警官随即被捕在押。罗德尼·金以刑事罪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由于新闻媒体的口诛笔伐、大造声势,金案在开庭审理前已经引起全美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被不实新闻误导的民众纷纷要求严惩此案中的白人警察。可以说,在法院对这个刑事大案作出独立判决之前,新闻媒体实际上已经对警察预先作出了有罪推定和有罪判决。
之所以各电视台敢于擅自删减原始录像、片面报道金被殴案而不被追究责任,原因在于在美国社会,新闻媒体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是美国各行各业中受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的特别行业。因此,电视台理所当然地拥有对任何原始录像进行删减和编辑的权力,并毫无约束。
来之不易的公正司法
依照美国法律,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涉法院独立审判,法官可以限制涉案人士与媒体接触,推迟案件审判时间、变更审判地点、改变管辖法院。在金案中,加州地方法院法官下令将审案地点由洛杉矶县迁到温杜纳县。温杜纳县是洛杉矶地区警务人员的聚居区,对警方权威推崇敬仰,白人占人口总数60%,黑人仅占2%。在这一地区挑选出的陪审团成员显然对被告比较有利。审判时,警方辩护律师告诉陪审团,金异常强壮,在拒捕时不仅一人轻松打翻4名警察,而且抗住了5万伏高压电警棍的两次击打,警察群殴嫌犯完全是由于自身的紧张和恐惧。同时,根据未经删剪的原始录像,当失去控制的金向警官猛扑过来威胁到警官的安全时,他们才被迫挥动警棍。律师还特别强调,如果金不拒捕,如同他的两个黑人朋友那样遵守警察命令,那么殴打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并由此证明白人警察出于种族偏见故意殴打无辜黑人的指控不成立。据此,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宣布4名警官无罪。裁决宣布两小时后,全国性的暴乱发生。
1992年正是大选年,洛杉矶暴乱令老布什总统心急如焚。为平复暴乱,维护联邦政府支持率,老布什总统宣布联邦政府重新起诉白人警察。金被殴一案实际上已成为一个政治事件。联邦政府担心再有一次无罪判决,可能激起全国规模的黑人暴乱。在案件重审过程中,联邦地区法院主审法官禁止被告律师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立场”等问题。可见,从一开始,联邦地区法院就定下了要把“民愤极大”的白人警察定罪的基调。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作出裁决,4名警察中的两名被裁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另外两名被无罪开释。1994年4月,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但全美各地民权团体认为联邦地区法院对有罪警察判刑过轻,坚决要求联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上诉。1995年1月,联邦第9上诉法院在压力下作出判决,加重了对有罪警察的刑罚。重刑威胁之下,两名被判刑警察痛下决心,高薪聘请知名大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请求大法官主持公道。
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作出裁决,以警察违法打人与金拒捕有关系为理由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罗德尼·金案中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的终极较量落下帷幕。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令我们深刻体悟到这句话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