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谐诉讼,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坚持严把审执质量关,努力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2010年全年收、结案35件,结案率100%,当庭宣判率100%,所有案件全部优秀,上诉维持率100%,绩效考核荣列全市法院第二,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服务大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行政审判积极探索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与方法,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积极参与县政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关系全县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论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论证工作,以及在具体实施中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设性意见,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周江华、谢建湘等7原告分别诉宁乡县房产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关系到旧城区的改造,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做工作,7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此案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能动司法,监督促进政府职权。行政审判庭,既维护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又注重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拓展和延伸服务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咨询、指导、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授课,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关注民生,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协调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将“以民为本”理念贯穿执法过程,充分进行多元化调解,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全程,在协商、疏导过程中做到程序到位、工作到位、审查到位、履行到位,积极促使当事人之间和解合意的达成,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案外协调原告撤诉所结案件占全年结案率56%。例如审理沿江风光带拆迁户宋宇诉城管局案时,主动组织300余名涉拆迁群众参加旁听,让当事人和拆迁户自觉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促使16户拆迁户主动撤诉,营造和谐拆迁氛围,为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