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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审判公开到校园
作者:肖建  发布时间:2011-03-07 20:13:51 打印 字号: | |
  • 宁乡县法院刑事合议庭正在长沙理工大学公开开庭审案
  • 宁乡县法院副院长贺永中(前排左一)、刑庭庭长成秋英(前排左四)正带领大家旁听庭审
  • 法院人性化审理案件
  • 法警正襟危坐,一丝不苟
  • 宁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远景
  • 全体起立,静听合议庭正在宣读判决结果
  2011年3月7日上午9时,宁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应邀赴长沙理工大学校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振兴等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数百名师生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法庭由宁乡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喻奇志任审判长,与副庭长袁晓河、人民陪审员周南组成合议庭,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勇、书记员张峰出庭支持公诉。涉案的被告人吴振兴(1985年,大专文化)、孟风帆(1988年,初中文化)、梁昌丽(1983年,本科文化),分别来自安微、云南等地。受一夜暴富的欲望驱使,三被告人来到宁乡县玉潭镇从事传销活动。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吴振兴以到宁乡县开车为名将被害人串某骗至宁乡县玉潭镇从事传销,被害人了解真相后要求回家但遭到拒绝,在此期间,三名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直至10月29日才被解救。

  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在辩论阶段,法官主导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后,法官又主导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发表辩论意见,这些都体现着法院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含泪作出忏悔,他们希望旁听的大学生,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脚踏实地,明辨是非,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三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强迫他人加入传销,被拒绝后对其非法拘禁,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合议庭根据各方意见,依据新出台的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省高院制定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科学、公开、公正的计算被告人的刑期。同时鉴于四被告有悔罪情节,法庭当庭宣读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吴振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孟风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5个月;被告人梁昌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5个月。

  此次校园庭审,吸引了长沙晚报、长沙政法频道、湖南都市频道、红网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宁乡县法院副院长贺永中表示,今天在长沙理工大学校园公审案件,一方面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贯彻落实长沙市人大“司法公正长沙行”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理念,践行“阳光审判”;另一方面,也为了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