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委托执行工作更事关国家法制统一。自2010年11月全国开展集中清理委托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宁乡法院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理念,破除利益局限,积极投入人力物力,狠抓受托案件执行,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3月8日,最高法院执行局检查组莅临长沙检查验收,对宁乡法院所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予以高度肯定。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参予重执行。为加强领导,保证委托案件执行投入和效果,宁乡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亲任组长的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一个受托执行案件、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执行班子、一个执行方案、一个办结期限”的“五个一”要求制订了专案办理方案,对受托执行案件实行领导挂帅执行,并明确责任班子和责任干警,限期办结,规定懈怠消极执行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院党组并多次就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澄清了认识,获得了理解,也赢得了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耐心细致促执行。如法院执结的梁纶庆与喻霞初及梁筱焕与喻霞初两案,因两个案件均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执行人同为一人,经执行干警普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走访了解,被执行人要同时付清两案全部案款确有困难。考虑到申请人是外地人,到宁乡来一次也是不容易,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法律威慑和思想工作双管齐下,耐心细致引导被执行将心比心,多考虑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并动员申请人做出适当让步,最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向亲友借款,想了很多办法筹措资金,一次付清了两案案款。
三是多方联动抓执行。为拓展受托案件执行的线索收集来源,增强法律威慑,宁乡法院积极汇报协调争取,积极与公安、检察、土地、房管、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并依托此前成立的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联动合力,极大地方便了“四查”工作,方便了寻访被执行人及了解被执行行踪、财产状况。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罗建才信用卡纠纷一案,法院接到执行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联系,得知罗建才系通缉犯,正被网上追逃犯,实无执行可能,法院立即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有关法律文书,函告委托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是穷尽措施保执行。对受托案件执行,法院要求一律实施财产“四查”,即普查银行存款、普查房产登记情况、普查车辆保有情况、普查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力求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并要求每案均有查询记录在卷佐证,明确执行警务局政委蔡军飞对该类案件全程督办,绝不走过堂或弄虚作假。专项执行活动期间,宁乡法院共办理受托执行案件12件,3件成功实现全案执结,其余9件未能执结的,也每案做到了“四查”,经与委托法院积极联系反馈,这9件案件均由委托法院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