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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第四期工作简报
作者:蔡军飞 刘海涛 曾乃盾  发布时间:2011-03-14 10:26:56 打印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目录:

一、宁乡法院八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二、宁乡法院“受托执行”工作获最高院检查组高度肯定

宁乡法院八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工作

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             

3月3日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后,宁乡法院高度重视,次日上午即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进行传达贯彻,全体班子成员、院务会成员认真学习了陈润儿书记在市第十一届纪委第十二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文,学习了市政法委书记张湘涛、市中院院长罗衡宁、市中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梁英飞等省市领导讲话精神。

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法院推出八项措施全面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层层传达贯彻会议精神。3月4日下午,法院利用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时间,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习传达了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干警进行了一次“建设法治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3月8日上午,法院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传达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并做好动员部署,迅速在全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

二是扎实深入开展“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根据中院下发的活动方案,宁乡法院拟定了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方案,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除开展自查清理整改、抓好审判监督管理外,还将重点围绕司法行为、司法便民、党风廉政等环节进行系列规范整改。

三是开展“零上访、零发改、零上诉、零违纪、零事故”五零争创活动。引导法官转变办案思维,促使法官更加注重办案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形象。

四是组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清理整改。组织专门班子,逐项清理厘定接待、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群众办事流程,尽最大努力简化群众前来法院办事的程序条件,如规范群众办事需提交的文书文件、申请方式,防止将法院的义务转嫁给当事人,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的态度,尽最大努力减少当事人打官司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以树立司法公正、亲民的形象。同时,进一步探索健全法院、法庭司法安全保障机制,既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又兼顾人民群众诉讼便利的需要。

五是开展司法良知与心态建设年活动。以司法良知作为切入点,继续深化、提升、完善心态建设工作。举行“凝练司法良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征文活动等,开展讨论、学习、交流、激励,引导法官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注重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情理考量,体现于社会有益的司法导向。

六是强化审判管理。认真研究规范审判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合议庭责任,从制度环节避免审判权、执行权滥用;规范裁判、调解文书签发制度,加强分管副院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权责,切实抓好业务工作;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电子管理制度,落实最高法院部署的“天平工程”,实现审判、办公内网和法院政务外网有效应用,提升日常化、动态化管理水平,便利诉讼公开。

七是开展“五讲”活动。即讲政治、讲法律、讲大局、讲责任、讲良知。通过讨论学习、倡导带动、典型激励等,在全院营造坚持“五讲”履行审判职责的良好氛围。

八是开展创先争优“树典型学先进”活动。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建党节、建军节等节日集中评选优秀女干警、优秀青年干警等,通过创先争优“树典型学先进”活动。发掘干警身边的闪光点和模范事迹,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宣传,动员干警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更好地为人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宁乡法院“受托执行”工作获最高院检查组高度肯定

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委托执行工作更事关国家法制统一。自2010年11月全国开展集中清理委托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宁乡法院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理念,破除利益局限,积极投入人力物力,狠抓受托案件执行,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3月8日,最高法院执行局检查组莅临长沙检查验收,对宁乡法院所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予以高度肯定。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参予重执行。为加强领导,保证委托案件执行投入和效果,宁乡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亲任组长的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一个受托执行案件、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执行班子、一个执行方案、一个办结期限”的“五个一”要求制订了专案办理方案,对受托执行案件实行领导挂帅执行,并明确责任班子和责任干警,限期办结,规定懈怠消极执行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院党组并多次就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澄清了认识,获得了理解,也赢得了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耐心细致促执行。如法院执结的梁纶庆与喻霞初及梁筱焕与喻霞初两案,因两个案件均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执行人同为一人,经执行干警普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走访了解,被执行人要同时付清两案全部案款确有困难。考虑到申请人是外地人,到宁乡来一次也是不容易,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法律威慑和思想工作双管齐下,耐心细致引导被执行将心比心,多考虑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并动员申请人做出适当让步,最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向亲友借款,想了很多办法筹措资金,一次付清了两案案款。

三是多方联动抓执行。为拓展受托案件执行的线索收集来源,增强法律威慑,宁乡法院积极汇报协调争取,积极与公安、检察、土地、房管、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并依托此前成立的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联动合力,极大地方便了“四查”工作,方便了寻访被执行人及了解被执行行踪、财产状况。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罗建才信用卡纠纷一案,法院接到执行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联系,得知罗建才系通缉犯,正被网上追逃犯,实无执行可能,法院立即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有关法律文书,函告委托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是穷尽措施保执行。对受托案件执行,法院要求一律实施财产“四查”,即普查银行存款、普查房产登记情况、普查车辆保有情况、普查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力求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并要求每案均有查询记录在卷佐证,明确执行警务局政委蔡军飞对该类案件全程督办,绝不走过堂或弄虚作假。专项执行活动期间,宁乡法院共办理受托执行案件12件,3件成功实现全案执结,其余9件未能执结的,也每案做到了“四查”,经与委托法院积极联系反馈,这9件案件均由委托法院下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宁乡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编               2011年3月11日印
来源:执行警务局 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