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人民法院编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目录:
一、宁乡县委政府重视支持少奇家乡法庭建设
二、花明楼法庭建设新址选定
宁乡县委政府重视支持少奇家乡法庭建设
2011年3月4日,在刘少奇返乡调查并提出“建好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五十周年之际,宁乡县委副书记、县长黎春秋,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邓杰平一行,莅临宁乡县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视察、指导工作,并对法庭改建项目予以指示支持。
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陶力成陪同黎春秋县长、邓杰平常委视察,并介绍了花明楼法庭工作情况及法庭改建计划。花明楼法庭作为少奇同志家乡法庭,是全市法庭中的“老先进”,2010年结案530件,调解率66%,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被评为全县政法十佳集体。因法庭硬件建设滞后、已严重不适应司法文明、便民要求,法院正在筹划予以重建。
黎春秋县长指示,人民法庭是“两型社会”中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法庭建设非常重要。请邓杰平常委牵头,就花明楼法庭建设进行一次总体调研,考虑法庭现占地仅3.2亩、达不到10亩建设用地要求的实际情况,可先考虑对法庭、派出所综合调剂建设用地,法庭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原有的林木。邓杰平常委指示,花明楼法庭建设要高标准、高定位,要以建成全省一流法庭为目标,有关建设用地的困难,法庭可综合上报,先考虑法庭、派出所现有用地的综合调剂,如不行则考虑另行征地建设。
1961年3月底,刘少奇返乡在花明楼等地进行农村调查,提出“建好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并指导长沙和宁乡两县在5月初率先建立了区级人民法庭。
花明楼法庭建设新址选定
2011年3月10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邓杰平、县法院院长马贤兴,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陶力成、花明楼镇党委书记陈伟平、镇人大主席张存华、镇长肖小年等的陪同下,冒着沥沥春雨,在花明楼镇四处奔波为筹划中的法庭选址。
因花明楼镇正在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多处道路正进行改造和新建,四处泥泞,但领导们仍不辞辛劳,细心筹划。经多处查看和对比后,认为法庭在花明楼镇文化站建址是最佳方案,邓杰平常委当即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予以审核。邓杰平常委指示:花明楼人民法庭,是少奇同志家乡法庭。少奇同志生前非常关注人民法庭建设,曾指示应建设区级派出法庭方便群众诉讼。花明楼法庭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品位、富有前瞻性,要与花明楼镇“红色故里,旅游新城”的城市化建设要求相协调,要成为少奇法制思想研究和交流的重要平台,邓杰平常委并表示,将坚决落实去年县委书记、县长在法院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全力支持法院搞好农村法庭建设,针对建设资金用地等难题,县委、政府将竭力协调各部门单位解决。
宁乡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编 2011年3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