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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直 气 更 和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通 知》心得
作者:雷金菊  发布时间:2011-03-16 17:05:54 打印 字号: | |
  古语有云:江山易改,禀性难移。继承了母亲火爆个性的自己在遇事时总是容易激动,一激动难免失去理性,更难免语言失和。虽然一再下决心要改变自己,要变得和风细雨、温文尔雅,但都无果而终。我依旧心直口快,依旧是个大龄“愤青”。生活中的亲人、朋友都深知自己的秉性多不予计较,这也助长了这一秉性的延续……

  到法院工作后,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讲着宁乡话的当事人、律师,语言问题就暂且不提,当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相互对骂、咆哮时,刚开始自己还能听之任之,忽略“辩论”的形式,仔细斟酌争论内容,“去粗取精”的形成法庭记录。之后就发现自己有些吃不消了。按照正常程序本来可以一两个小时结案的案件却因为当事人的争吵要拖到三、四个小时。几个小时下来头昏脑胀,精神萎靡。更可怕的是这种日子在不停的重复,上午、下午,午午如是,今天、明天、天天相同。慢慢的,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有些不耐烦,跟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快在所难免。虽然频率不高,虽然我也有苦衷……我总是在激烈的自责后多次原谅了自己。

  自从学习了《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第一条第(五)款后,心里很是触动,同时也感到羞愧。这是自己的软肋,在这一点是自己确实要改正,需要学习和调整的地方太多了。在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之司法实践大环境下,没有足够的耐心及让人易接受的态度是无法实践这一司法理念的。作为一名今后将走向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很有必要研习《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之内容,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作为法官当然要有必要的修养,遇事应沉着、冷静,不喜形于色。在生活中更是应该如此。一个有内涵的人不管何时都会彬彬有礼,言辞和善,辩论有理有据有节。这样既容易让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更是容易团结身边的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努力修身养性做到“理直气和”不仅仅是职业的要求,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虽然自己离这一要求还很远,但是既然已经发现了症结的所在,从今天开始就一定要努力学习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急事慢做,急话慢说,不急不躁的做好本职工作,并努力成为一名有涵养的法官。
来源:黄材法庭
责任编辑:肖建